简介:今年9月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了一个以法治为基本特征的新时期;标志着长期以来,计划生育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的结束;标志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获得长期、稳定、普遍的效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刊组织了有关方面的一些领导、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一些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以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精神。
简介:文章基于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市、自治区2003~2011年的面板数据,对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等人口结构性因素与以二氧化硫、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及工业固体废弃物为衡量指标的环境污染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人口规模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不是显著的正向作用,随着人口总量的增长并不一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剧;而人口老龄化对环境污染指标的影响具有倒U形的特点,在人口老龄化的初期会促进各污染物的排放,而随着老龄化的进一步深化,则会显著抑制排污量;城镇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则有明显的滞后性,上一年度的城镇化率指标会造成下一年度的排污量变化,这种影响具有U形的特征,具体来看,在城镇化的初期由于规模效应会使得各污染物的人均排放有所减少,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排污量会相应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小于前期减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