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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股权确认纠纷的事务当中,当事人常常面临选择被告、管辖法院的现实问题,而且在实践中此类纠纷有时难以选择相应的案由,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在股权确认纠纷中的被告、管辖法院选择问题。

  • 标签: 股权确认 被告 管辖 案由
  • 简介:温家宝总理在14号台风重灾区浙江临海市杜桥镇看望受灾村民时,遇到一名中学生小叶,她向总理反映,她的亲属由于住所旁边的山体出现裂缝,人身安全遭到威胁,请总理帮助解决。

  • 标签: 中国共产党 群众利益 工作作风 领导干部
  • 简介:天津市于1986年起开展少年法庭工作以来,对往审判过程中如何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进行了不懈的探索,逐渐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在庭前、庭审、宣判及判后延伸教育四个阶段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标签: 庭审教育 被告人 审判实践 少年 法庭工作 审判过程
  • 简介:<正>审判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掌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心理,摸透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障碍,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关键.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准确把握”、“认真摸透”,“彻底矫治”这三个环节,积极开展心理攻势.一、全面收集,认真总结,准确把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心理障碍.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在集中审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主要证据的同时,全面收集和剖析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心理障碍.由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社会经历和生活环境的不同,他们所产生的心

  • 标签: 刑事被告人 未成年人犯罪 心理障碍 报复心理 未成年被告人 诉讼过程
  • 简介:<正>免予起诉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特有权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犯罪未成年人格的可塑性较强和其罪过的易改性及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积极效果来看,免予起诉是较好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其可行性与有效性。

  • 标签: 未成年被告人 免予起诉 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 未成年罪犯 未成年犯
  • 简介:本文结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涉少刑事二审案件,论述了对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和心理咨询干预制度,并在实地考察帮教条件的情况下,尝试对非本市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平等适用缓刑,二审作了合理改判,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非本地户籍 平等适用缓刑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时未成年而审判时已成年的被告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还是由其原法定监护人承担的问题,目前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尚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做法和争议,从而造成执法上的不统一。对这一问题,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被告人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其本人和原法定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妥善处理。

  • 标签: 犯罪时未成年 审判时已成年 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简介:在域外立法例中,有犯罪事实但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被告人被误捕、误判后,享有或部分享有国家补偿请求权。这是因为司法误认是司法权运用中难以避免却又务必容许的风险,基于分配正义的原理,应该由社会成员公平分担被误认被告人的牺牲利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不仅剥夺了少年被告人的赔偿申请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赔偿的成功申请,上述规定有违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刑事政策。因此应在《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基础上,建构与完善无过失责任的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去平衡刑事补偿个案中社会文化观念与被告人权利救济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少年被告人 刑事补偿 国家赔偿 特别牺牲
  • 简介: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人格行为理论及再社会化理论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等方面论证了该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的依据,并分析了构建我国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想。

  • 标签: 合适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
  • 简介:自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确立社会调查制度以来,为保障其落实,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各种制度模式。在经历法官调查、律师调查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区内探索委托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司法所)从事社会调查并向少年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的模式。本文采用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随机抽取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等实证分析方法,对此模式的运行状况与效果进行考察评估,认为此模式对推动社会调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提出要从立法保障、规则保障与运行保障等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 标签: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保障模式
  •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外地犯罪未成年人在司法保护方面比较本地犯罪未成年人存在一定差距,包括羁押救济不平等、庭审法定代理人缺位、辩护救济力度不够、实体处罚“同城不同判”、判后帮教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鉴于这种情况,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旨在解决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实体救济与程序救济问题的“公益代理人”制度与“同城待遇”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我们认为国家有必要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障体系,在宏观制度与操作细节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使之配套协调。首先,应当构建羁押救济保障机制,以使得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在相同情形下有获得取保候审、防止超期羁押的权利。其次,有必要推广公益代理人制度,并发挥公益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促进作用。第三,应当扩大指定辩护人适用范围。对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将指定辩护前延至侦查阶段。最后,要创造帮教条件平等适用缓刑,确保同罪同罚。同时,加大外地少年犯跟踪帮教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设立以法院为中枢机关,集民政部门、社区街道、司法机关及社会志愿人员于一体的帮教协作联合机制,对外地未成年犯提供物质、心理以及判后安置等全方位的帮助。

  • 标签: 外地未成年人 刑事被告人 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