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是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的诞生地。对现代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许多重要贡献,其影响波及到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国法院系统的设置与众不同。总体上可以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列。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合一。司法法院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法院系统,无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均设有一些专门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法院不能或不予管辖的案件。此外,在司法法院与行政法院之间设有争议法庭。本文将着重对法国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和独特之处加以介绍。
简介:【专题导引】刑事政策在我国一直备受关注和重视。这是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基本方针、策略和措施。在新形势下,我国刑事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严峻的态势,需要在刑事政策上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改变。理论上的研讨对于刑事政策的制定有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期组织一组有关刑事政策的稿件,对于刑事政策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飨读者。其中,陈兴良教授和卫磊副教授侧重于对刑事政策宏观问题进行思考。陈兴良教授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一文,以严打刑事政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影响为视角,对刑法与刑事政策的法律层面的问题,即刑法的刑事政策化问题,进行探讨。卫磊副教授的《当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践路径——以刑法司法解释为视角》一文认为,随着当代社会日益成为风险社会,作为规范刑法部分的刑法司法解释日益成为规范刑法工具理性延伸的固有领域,刑事政策需要能动发挥目的理性化解体系性困境。
简介:公民是西方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公民的权利问题是与公民同步产生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一类保护个人的自由免遭政府与私人组织的侵犯、保证个人参与国家活动的公民与政治生活不受歧视与限制的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国际人权的原始与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组成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部分,属于三代人权理论中的第一代人权,并且属于消极与积极权利理论中的消极权利,它主要强调国家权力的不干预、不介入,制约政府权力,通过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适当配置,使之起到限制、遏制权力泛滥的作用。此外,它还事关个人人格完整,保障个人权利,并最终实现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最终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普通法律、法规为组成部分的比较完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体系。由于传统与现实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发展体现出了自身独特的品格,包括历史性、集体取向性、政府主导性、国际接轨性,并在全球化的背景中不断地与国际人权公约进行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