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6 个结果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通过和实施以来,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海商法》与国际国内的立法发展不相适应,存在着内容服从形式的缺陷。为了顺应海洋战略新形势,遵循海法的内在性规律,契合海法的现代化特征,中国应当尽快编纂中国海法典。编纂中国海法典应坚持开放性、前瞻性、协同性原则。海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是修改《海商法》相关条款,整合司法解释;第二步是扩大其适用范围,增加航运贸易发展与海洋时代所需要的规范内容,将涉海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规范及相应程序统一纳入海法典。

  • 标签: 《海商法》 海法 海法典编纂 编纂动因 编纂原则 法典体系
  • 简介: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 标签: 民法典 编纂 立法障碍
  • 简介:穗积陈重所著《法典论》一书将法典编纂论本质定位为形体论,以翔实史料为基础,致力于法典形体论的构建路径探究,为法典建构提供了有益视角。法典形体论主要指涉法典外在形体及其构建路径,形体论的研究在传达法典实质精神,维持法典形式理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法典形体的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遵从实质精神的指导,发挥法律者的主导作用,并明确法典形体构建的路径认知。法典形体在宏观上应以权利为导向,中观上以合理结构为追求,并在微观上选择明确的用语。《法典论》中的立法技术对于我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大助益。

  • 标签: 《法典论》 法典编纂 形体论 路径选择
  • 简介: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包罗万象的成文法典是立法者追求的终极目标,知识产权立法也不例外,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本文拟通过对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之间关系的历史传统及其法律基础的考察,探讨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提供有益的借鉴。

  • 标签: 俄罗斯 民法典的编纂 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
  • 简介:当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据说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作为一部私法大典,民法典的编纂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项社会工程。虽然就民法典编纂的社会条件而言,也许还未真正成就,但是法律本是一种调整社会的规范,是人们改造社会的工具和手段,因此,一部重要、科学的法律的制定或编纂必将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发展,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目的达成。也只有将民法典的精神和灵魂融入法制体系之中,我们的法制体系才是真正具有时代精神的法治体系,从而完成法制的华丽转身。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法制体系 同步调整 法典编纂 时代精神 法治体系
  • 简介: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重要参考的《德国民法典》(BGB),在其侵权编立法中长期盲目坚持老旧、过时的"实物中心化"立场,难以对著作权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甚至对其后德国著作权单行法的制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民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理应避免《德国民法典》就"实物中心化"对中国立法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知识产权作为关注的重点,并根据其性质加以特殊保护,或以"标注原则"、"法定赔偿精确化"、"诉讼成本开支保留"核心,为知识产权保护之特殊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德国民法典》侵权编 “实物中心论” 恢复原状 法定赔偿 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