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到国家的未来发展。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各界也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和实施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环境污染犯罪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居高不下,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①不少人将未成年人犯罪称为人类社会癌症,②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受到全社会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持久性战略工程,任重道远。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为论点前提,提出应当广义上界定未成年人犯罪,扩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范围,加大惩罚严厉度;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即静态立法;二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缩影即动态实施。本文的着力点在于,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载体,探寻症结,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线互动协同”模式。
简介:本文覆盖了大革命从1789至1795年的重要阶段(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革命者的理念不同,有些人主张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使“王国重生”,有些人却用强制力、清洗和恐怖的手段使“人的道德重生”。此外,有人认为“公意”只能由代议制表达(例如西耶斯),反对者则声称要在俱乐部、巴黎各区和示威游行中体现“人民的意志”。1793年2月,孔多塞试着探索一条混合的路径(宪法草案),但以失败告终。从独裁到恐怖统治,法国经历了三个议会,颁布了三份人权宣言,并试图发动战争以建立集中的而不是多元的民主制度,构建一个与美国相去甚远的权力和自由的综合体。1799年,拿破仑废除了这种构建:他建立了一个理性的、行政的、强力的国家。他反对政治自由,却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和平。这种模式启发了法国,直到晚近时期其影响仍然存在。拿破仑为19世纪支持国家的自由主义(而不是与国家对抗的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