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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遗忘是记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阿根廷著名作家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在他的短篇小说《博闻强记的富内斯》中,塑造了一个"超忆症"患者富内斯。他从马上摔下来后,获得了不可思议的记忆能力。不但轻而易举地学会了几国语言,而且细到连朝霞的形状、水池的涟漪、书皮的纹理……都能过目不忘。然而这些技能并不让人羡慕,因为最终只能让富内斯坠入了永无止境的细节之中。

  • 标签: 遗忘 聪明 记忆能力 短篇小说 博尔赫斯 著名作家
  • 简介:碰到孝顺的孩子,每周会来这里看望老人一次,但老人们总是认不出。女子们来得少的时候,这里总是空空的静静的,只有老人们孤独的背景,就像一个被遗忘的世界。

  • 标签: 老人 遗忘
  • 简介:法益本是构建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却长期被忽视乃至遗忘。国内学者常对法益有广狭义之分,这种区分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错误的,应予抛弃。以能否进行相同的类型化处理为标准,民事法益可分为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明确这种区分,我们才能对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中国民法学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合理的答案。

  • 标签: 法益 类型化 权利 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侵权法
  • 简介:  当少女蔡敏敏不得不频繁出入手术室的时候,她已经20岁了.从14岁到20岁,在珠海市度过的这六年,只怕将成为蔡敏敏生命中最黑暗、最恐怖、最艰难的一段光阴.法律对伤人者的宣判并不能减弱她内心的痛苦.接受采访时,她说:只想在手术后尽快离开这座城市,彻底忘了这六年.……

  • 标签: 哭泣孩子 心底哭泣 请遗忘
  • 简介:信息时代,与信息主体息息相关的大量信息长时间留存于网络,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挑战。为使个体不被束缚于过往的特定行为中,学者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此项权利体现着对个人信息的事前控制。我国有学者提议移植被遗忘权,但并未深入分析该项权利的法权构造及在实施中会产生的影响。权利的赋予需要与法律的执行力相结合。如果赋予权利主体一项广义的被遗忘权,应考虑如何克服权利实施中面临的巨大障碍,需斟酌相关统御因素,包括权利主体、权利行使的对象、技术的不足、利益冲突、法律强行要求企业留存用户信息等方面,理性反思被遗忘权。当下,被遗忘权的内涵应界定在特定领域对信息主体过往负面信息进行披露与使用的限制方面。

  • 标签: 被遗忘权 删除权 个人信息权 数据控制者
  • 简介:当年美国在日本投下的原子弹令多达22万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平民.不过也有四万到五万韩国人遇难,他们有的是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被带到广岛或长崎做强制劳工,有的则是逃离沦陷后缺衣少食的祖国,定居在这两个城市.一些人在原子弹爆炸中幸存下来,战后返回韩国,之后处处不受欢迎,也无法获得医疗服务.人们之所以这么做,有一部分原因是为避免违背当时的官方说法,即为了解放朝鲜半岛,对日本进行核打击是必要的.韩国幸存者在5月发表的一份联合声明中提出,如果美国总统奥巴马不为投掷原子弹这一“原罪”致歉,不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美国便不具备道德权威.

  • 标签: 幸存者 原子弹爆炸 核爆 遗忘 美国总统 韩国人
  • 简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权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权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权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权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权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亟须应对的难题。作为互联网发展大国,我国应积极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科学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言论自由
  • 简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标签: 扭曲 禁令 遗忘 盘点 公共场所 国务院法制办
  • 简介:<正>信息网络是我们所处时代的关键词。我们每天都接受大量数字信息;我们每天都发出很多数字信息。数字化和互联网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网络购物和电子通讯就是例子。数字化和互联网也增加了我们的生活内容:在论坛里参与讨论,在博客上表

  • 标签: 在博 社交网络 信息网络 大便利 隐私权保护 人类信息
  • 简介:欧盟法院在一起涉及个人数据保护的案件中,针对互联网时代搜索引擎如何保护欧洲公民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作出了里程碑性的初步裁决。该案被称为"被遗忘权"第一案,对于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和广泛的影响。本文针对裁决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详细介绍。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数据保护
  • 简介:以我国首例“被遗忘权”案的分析为切入点,将“被遗忘权”置于司法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二阶结构中来进行阐述,不失为一条在司法视域下探讨“被遗忘权”的有益进路。在内部证成结构内,通过对首例“被遗忘权”案判决的逻辑梳理与检视,可发现其中概念与结构的逻辑缺陷,厘清“被遗忘权”案的逻辑推演。在外部证成结构内,判决应进行“利益正当性”“法律保护必要性”“权衡被遗忘权与其免责事由”三方面的论证建构。其中,利益正当性应作应然与实然的分析;法律保护必要性可通过“公共利益”“矫正正义”“常识”等后果主义论辩来证成;“被遗忘权”与其免责事由可通过重力公式来权衡。两级证成最终为“被遗忘权”案件的判决提供既具有规范性同时又保有可辩驳性的论证“框架”。

  • 标签: 被遗忘权 后果主义论辩 重力公式
  • 简介:在国内首起被遗忘权诉讼中,原告以一般人格权来主张被遗忘权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能在多重请求权基础中加入隐私权,也许原告的胜诉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百度公司技术中立的抗辩理由带有欺骗性,技术中立并不能回避其对所公布关键词的监管义务。当百度公司知道其所推荐的关键词有侵权之虞时,其对侵权的继续发生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的罪过形态。公众知情权并非当然具有对被遗忘权的一般优先性,以公众知情权否认原告的被遗忘权缺乏充足的理由。被遗忘权是一项新兴权利,其具有不同于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的独特内容。删除权只是行使被遗忘权的手段,不能完全等同于被遗忘权。将被遗忘权类型化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对于加强被遗忘权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在被遗忘权的救济路径选择中,以个人信息权作为被遗忘权的上位权利具有合理性。

  • 标签: 被遗忘权 技术中立 一般人格权 删除权 个人信息权
  • 简介:七五宪法在我国宪法学界长期处于被忽视的位置,其实,它所规定的内容从正反两个方面都深刻地影响了今日中国宪政的运行。从国体、党的领导、国家主席和土地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定看,现行宪法继承于七五宪法之处实多,但是这种继承的利弊却需要进一步分析。

  • 标签: 七五宪法 国体 党的领导 国家主席 土地制度
  • 简介: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个人信息的获取日益便捷,致使互联网数据传播自由与个人网络数据隐私权保护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亟须解决。谷歌数据隐私一案,创造性地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用以表示互联网时代人们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删除遗留在互联网上的数据痕迹等个人信息的权利。该案在隐私权保护上构建了三个方面的数据保护法律架构,即任何人拥有个人数据与数据处理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个人数据的控制者必须承担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欧盟各个成员国必须建立专门的资料保护机构。研读谷歌数据隐私案的主要法律争议与判决结果,不仅本身具有重要的法理价值,而且对中国现阶段个人网络数据隐私权保护的研究和立法具有显著借鉴意义。

  • 标签: 谷歌数据隐私案 被遗忘权 数据隐私 个人信息隐私
  • 简介:柏拉图虽对古典正义及个人德性伦理的侧重为人所熟知,但其对制度建设和规则秩序构建之不足却往往为人所诟病。然而,柏拉图一生所追求的“理想国”一如他晦涩难懂的理念世界一样一以贯之,虽有损益,然不曾易帜。其《王制》中苦心孤诣的“第一城邦”也难被人理解,无奈的现实纠葛和满怀对现世的关切,使柏拉图似乎走向一种疏离,在晚年的《法篇》中完成了他对“第二城邦”的建构。然透过柏拉图高扬古典正义及个人伦理的背后,窥见其对制度和规则的青睐,在永恒的理想国和世俗的地上城之间,柏拉图并没有如他人所言及的那般抛弃了规则和秩序的价值,反而强调天国和世俗的交融,重视德性伦理和制度建构的双修。

  • 标签: 柏拉图 德性 正义 制度
  • 简介:遗忘权是对他人已公开信息的删除制度,只适用特定的情形,它不适用一般的隐私保护制度。被遗忘权与以信息自主及信息收集、利用制度为内容个人信息权也有不同,它涉及特殊的立法目的和利益考量,也不适用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保护。被遗忘权应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制,宜在私法之外从公共维度的视界考量其价值。被遗忘权涉及多种价值的冲突,目前应对其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在最必要的情形下尝试引进,以逐步建立被遗忘权可能的法律地盘。

  • 标签: 删除权 人格法益 个人信息权 数据保护法
  • 简介:西班牙谷歌案所确立的“被遗忘权”代表了一种个人信息强化保护的趋势.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因素是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原因.“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均具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前两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尊严性利益,后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经济性利益.“被遗忘权”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欧盟与美国在规制策略与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均存在不足.以此为鉴,我国应突破民法上狭义人格权理论的限制,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我规制手段的运用.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 简介:传播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给人类带来了一些新的困扰。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防范政府权力的不当干涉和侵犯,依然成为公法领域的新课题。"被遗忘"权是数字化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型的权利。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人们应有的权利,它涉及言论自由与隐私自主的博弈与衡平,应予以认真对待,该权利的引进将深刻改变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格面。

  • 标签: 被遗忘权 言论自由 隐私自主 平衡与博弈 适用与限制
  • 简介:本文从欧盟GoogleSpain案件入手,引入“被遗忘权”的概念,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行使条件等方面,并将之与信息自决权和隐私权作对比,并结合我国现有有关被遗忘权的法律法规,探究被遗忘权的概念。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信息自决权
  • 简介:欧洲法院在GoogleSpain案最终判决中,要求Google根据信息主体的请求删除以其姓名为关键词的网页检索结果链接,即使原始网页的内容未经删除或经合法发布,这在实质上于欧盟层面首次承认了信息主体享有"被遗忘"的权利,也在国际社会引发了强烈反响。本文首先分析"被遗忘权"的内涵及演变,指出其并非一项"新型"权利,随后说明其在GoogleSpain案判决中的具体适用,重点分析Google作为"信息传播媒介"是否具备指令意义上的"控制者"地位,以及信息主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权力。进而指出判决中一系列法律争议及法律适用困境,最后简要展望网络隐私保护的未来发展方向。

  • 标签: 被遗忘权 搜索引擎 控制者 传播媒介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