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近日,一场关于某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成立自首情节的辩论在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的局域网上悄然展开。参加辩论的不仅有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也有后勤保障部门的人员。参加辩论者结合案例从理论的层面对自己所提的观点进行有深度、有广度的分析论证。不同的观点针锋相对。讨论气氛热烈。该院检察长陈世炎表示,今后将借助网络平台,让更多的干警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这样做既可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又可以带动该院的理论研究。

  • 标签: 网络平台 南安市 福建省 辩论 赛场 后勤保障部门
  • 简介:一、引论:平台责任的语境和概念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广泛普及、大数据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不断向纵深延伸拓展、朝各领域传导渗透,泛在、移动、智能、普惠的新特征更加明显,风险与机遇的碰撞更加激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应用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流模式,构建起了现实空间之外但又与之密切联系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时间和距离的限制都从根本上解除了,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心应手地处理他们的事务.'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推动了以互联网平台为中心的新型社会关系架构的形成.

  • 标签: 民事责任研究报告 网络平台民事责任
  • 简介: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 标签: 网络平台犯罪 平台主体化 平台类型 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 简介:在现阶段,网络已强烈的介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从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上使用如陌陌、QQ、人人、微信、人人、微博、贴吧、乌鸦、YY、易信等社交软件,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的安全问题,目前正在制定的《网络安全法》对社交软件平台起到了强烈的规范作用,其在身份保障、信息传播、监管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制。

  • 标签: 网络安全法 社交软件 身份保障 信息传播 监督机制 法律责任
  • 简介:社交平台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与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使得社交网络平台的日常运营存在巨大的商标侵权风险。将商标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以及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商标侵权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目前社交平台上导致商标权人利益受损的主要情形。对将他人商标注册为用户名的侵权分析可以借鉴城名与商标争议的解决方法,考察是否导致了混淆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目的。社交网络平台未直接参与侵权商品或服务交易,其仅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情形下承担间接侵权责任。除积极实施法律救济手段外,完善社交网络平台认证政策亦能起到保护商标权与维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作用。

  • 标签: 社交网络平台 商标侵权 抢注 间接侵权 认证机制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聚集碎片化资源,通过制定、发布与执行规则,成为重要的市场规制主体。网络平台具有了类似于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并创制了各种新型的规制措施。网络平台的规制,是市场结构进化的结果,属于市场内部的规制,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网络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市场规制主体结构,形成新的市场规制主体圈。网络平台的规制证明"政府干预之法"的提法与观点是有害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应予以修正。网络平台的出现,将开启"平台化治理"的新的市场规制时代。

  • 标签: 市场规制主体 网络平台 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主体圈
  • 简介:P2P网络贷款因能为借款人提供更低的利率、为投资人提供更高的回报而广受欢迎,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P2P网络贷款平台呈现出无序的发展状态,并不断异化为另类金融机构,因此隐含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面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我们应根据现实情况,确立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的监管机构框架,通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业务活动监管、资金监管、利率监管等措施来规范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

  • 标签: P2P网络贷款平台 运行模式 法律风险 监管制度
  • 简介: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 标签: 格式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 形式性规制 内容规制
  • 简介:开放平台是云计算环境下为满足网络用户个性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为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关注与应对。平台服务提供者为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及用户提供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其并没有跳出现有法律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范围界定。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关键并非过错与否,而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或因果关系。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何种间接侵权责任,应依照引诱侵权、替代侵权及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我国现行规则在此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是导致司法裁判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可参考国外相应做法修改完善。

  • 标签: 开放平台 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 简介:面对网络时代所带来财产交易关系复杂化,要善于透过案件的现象看到其本质所在,而绝不能被案件的某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应对涉案行为从法律体系的整体和立法本意加以理解。

  • 标签: 行为定性 网络时代 合作公司 技术平台 公司职员 资金
  • 简介:本文着重讨论了美国、欧盟、法国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商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共同责任问题,从判例中总结出,在特定情况下的审查能力与注意义务应当加以扩展,从而脱离安全港规则的保护,这有利于强化平台商积极应对网络商标侵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笔者提出建立与强化电子商务中商标商品的来源审查与备案制度,可以强化平台商的审查能力,促进电子商务业的良好发展。

  • 标签: 电子商务 平台商 商标 侵权 注意义务
  • 简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讨论,已经有基本结论.但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件表明该问题还有讨论空间.在侵权主体方面,由'京东自营案'可见,若网络交易平台未能明确其在交易中属于非自营平台,则应认为平台在该项交易中属于自营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过错判断方面,应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重新审视.'通知—删除'机制滥用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责任承担方面,不应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就某些情况先行承担责任.另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也有修改的余地.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
  • 简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法条
  • 简介:2018年6月19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研究生法学》青年学苑系列活动第三期——'平台自律与政府监管: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下的平台监管'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谢永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及民商经济法学院任启明等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会议。本文为此次研讨会的录音整理稿。

  • 标签: 网络平台 网络综合治理 政府监管 平台自律
  • 简介:担保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方式,被普遍适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中。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除了《担保法》之外,还有《物权法》第四编的规定。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3年来审理的案件为例,近90%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担保的问题,经过涮研发现,人们对担保的认识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

  • 标签: 担保方式 《担保法》 学法 他人 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
  • 简介:台湾少年法制承袭于大陆法系,经过“以教代刑”、“教刑并重”、“以教代刑”司法理念的转变后,台湾地区建立了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双轨并行、保护处分优先的少年司法处遇模式,而以个别化、社会化理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少年观制度亦是台湾少年事件法处理中极具特色的非监禁性少年犯处遇方法.然关于少年观制度性质的确定,却是百家争鸣,无一准确定义.少年观制度(保护管束),既是保安处分中保护管束的分支,又是保护处分制度的一大类别,具有超越刑罚、超越保安处分、超越保护处分的性质.

  • 标签: 台湾地区 少年司法 少年观护制度 保安处分 保护处分
  • 简介:大陆社区矫正走出传统管控模式,必以观为旨归。观包摄了刑罚执行和权益保护之义,观察则突出了行刑的主要方法。尽管社区矫正的应然节律是观察、行为引导、行为干预、必要时予以惩诫,但观察却不表明管理者不作为,令惩诫措施设而不用或设而少用,有效发挥观察的常规作用,都要求其细化处置措施。设置"中途住所";畅通管理渠道和强化异地接管环节;规范电子监控技术,也都是保证观察到位的基本条件,都须有所作为。

  • 标签: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 观护 观察
  • 简介:政治权力、商业权力、媒介权力、受众权力共同构建了政治传播系统,这个系统构建的过程也是权力的相互解构的过程。网络政治传播系统相对于传统政治传播系统,具有权力解构的加剧、权力杠杆的受众倾斜、系统边界的全球扩展等特征。这种新权力关系为民主政治的运行提供了乌托邦似的公共对话领域;同时隐含着受众权力的极权倾向。网络秩序的构建在于建立网络共和国,即实现制度保障下的公共领域里的权力分化与自主。

  • 标签: 政治系统 传播系统 构极权主义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