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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正>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可采用督促程序清偿。在审判实践中,不少同志对支付的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一、支付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3款规定:“债务人

  • 标签: 支付令 法律效力 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 督促程序 人民法院
  • 简介:既判力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既判力范围直接决定这既判力发生效力的边际,是既判力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是否具有既判力?其既判力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是否具有既判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既判力的向度,从其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既判力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
  • 简介:<正>笔者目前与小口彦太、古濑(西泽)奈津子、坂上康俊、高盐博、川村康诸人同心协力进行仁井田升先生的《唐拾遗》的补订工作。这原本是仁井田先生自己发意并已着手进行的编纂工作,先生不幸在伦敦罹疾而长逝,以致宏愿未酬。受到福岛正夫、佐伯有一两先生与东京大学出版会有关人士的关怀,此事至今仍托付给我们这些晚辈完成。开始以为用三、四年时间可以整理完备,由于笔者怠慢一直拖延至今,感到愧对于仁井田先生和东大出版

  • 标签: 《开元礼》 六典 卤簿 大宝 职员 衣服
  • 简介:刚刚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次用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通辑可以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于是,见诸报端的通缉与公安机关内部往来的通缉的性质等是否完全一致的问题就自然地提了出来。对此,已有的著述均未曾论及。本文通过对报载通缉的具体分析,较为全面、科学地论述了该种文书的基本性质,从而完善了对通缉的认识。

  • 标签: 通缉令 属性 比较研究
  • 简介:作为政府问转移资金以平衡地区经济的重要方式,财政转移支付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任何越轨行为的发生,都将严重损害国家与转移地区利益。行政规制措施的缺乏,使得刑法承载了过重的期盼功能。理性认识刑法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干预空间与干预尺度、明确干预立场并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刑事司法为保障,建构完善的刑事干预体系,是刑法作为底线法保障经济领域安全的应然之举。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刑法 立场 体系
  • 简介:本文简要介绍了“支付结汇制”的相关规定,并分析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从整合现行相关法律文件、制订《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取消限额管理规定、建立更为科学的统计监测系统,设置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回兑机制,规定企业因预付款提前办理资本金结汇期间。规范企业备用金使用行为,强化银行法律责任、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等六个方面.提出完善“支付结汇制”的立法建议。

  • 标签: 资本金 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电子支付市场宜同时采用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明确监管目标为竞争、创新、经营稳健及服务使用者,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和分类监管为三个最值得坚持的原则。保留备付金专户存储要求,取消比例要求及商业银行协作监督,允许用信托、保单或担保取代专户存放。允许运用备付金进行"投资",通过信托形式将收益分配给支付机构,并逐步扩大投资范围。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修正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业务",并通过个案审批方式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甚至允许有限制地发放贷款。

  • 标签: 电子支付 监管模式 监管目标 监管原则 监管措施
  • 简介:委托代理购房(也叫隐名购房或借名购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购房人,下同)借用受托购房人(或房屋登记人,下同)名义购房,并以受托购房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然,委托购房并非仅限于限购下的委托购房形式,还有如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城市户口的在岗职工身份,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又贪图便宜欲享受优惠而委托他人购房;再如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而委托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等形式,但本文仅对限购下委托购房的法律风险作些探讨。

  • 标签: 购房人 法律风险 房屋所有权 经济适用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代理
  • 简介:劳资争议期间工资支付危险分配需要结合罢工与闭厂、合法争议行为与违法争议行为、劳工是否属于工会会员以及是否参加争议行为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在劳资争议期间工资续付危险分配,亦需要结合劳工申请病假、带薪休假的时间、目的以及周休、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及其与争议期间的关系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 标签: 劳资争议 工资支付 工资续付
  • 简介:禁止是根据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个别化监管措施。创设禁止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增强非监禁刑效能、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之需要。禁止具有限制性、附属性、补充性、强制性、个别性、保安性等特点。禁止的目的不在于对罪犯已然罪行的惩治,而在于对其潜在的再犯罪风险的防范。我国的禁止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 标签: 禁止令 非监禁刑 监管 特殊预防
  • 简介: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地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电子支付监管规则的差异性造成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多重风险.这需要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及加强法律技术合作等。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立法应当以传统监管体制为基础.以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特征为核心.构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结构,以此促进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 标签: 跨境电子支付 支付体系 风险监管
  • 简介:“平行诉讼”是国际民事管辖冲突中出现的常见现象,国际社会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禁诉是美英等国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一种方法。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其存在明显的消极方面,同时认为也不可否认其在否定外国管辖权,表明本国司法态度方面的积极意义。我国可以针对某些国家在涉及我国民事争议中的遏度管辖,将禁诉作为特定情况下阻止外国民事管辖的个别司法手段。

  • 标签: 国际民事管辖 一事两诉 遏度管辖 禁诉令
  • 简介:从立法背景和法条表述来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附属性规定的规范目的在于限制处罚范围和贯彻广义刑事政策思维。但是,这种规定不仅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模糊了刑法与行政法的界限,而且不符合刑法谦抑主义的原理,最终难以实现法益保护目的。实际上,行政附属性规定反映的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和刑法的实质内容,故应当转化为法定量刑情节。

  • 标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行政附属性规定 犯罪成立条件 量刑情节
  • 简介:二维码支付极大地提高了资金循环的效率,满足了人们快捷消费的需求。以网络技术与大数据为基础的二维码支付在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高效结合时,它也对传统的货币法律制度、交易风险控制与承担、金融隐私权保护等衍生了"革命性"的挑战。创新即特定时代与特定场景下的创造性破坏。立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语境下,因时而进地对二维码支付所引发的货币电子化、未授权交易风险、信息权等问题进行解构是制度创新的重点所在。同时,全民金融扫盲教育亦是国家金融风险综合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 标签: 二维码 第三方支付 风险治理
  • 简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受到来自排除规则本身及其运行环境的双重羁绊.对非法证据的严苛界定,对瑕疵证据的泛化解释,对重复取证的立法宽容等,使得在规则层面上“排除成为了例外”.而在“亚法治秩序”之下,在不适当的诉讼理念、诉讼构造、诉讼方式的影响下,即便是“排除成为了例外冶的规则也没有得到公安司法机关充分的需求回应,立法预期与实践操作差距较大.当前,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实施,除应建立起对规则的理性期待并合理调整规则的内容外,关键在于法意识形态的转型及刑事司法权力的优化配置.

  • 标签: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排除难 症结 改革方向
  • 简介:民事诉讼证据调查制度对解决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获取相应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调查制度实践时间不长,仍然存在调查制度运行缺乏立法的支撑、调查的权利属性不明确、没有区分调查的申请主体与持主体、调查适用的主体范围不明确、调查适用的证据种类没有明确、责罚体系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调查制度、对调查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阶段的具体规定、明确调查的申领主体和被调查主体、调查调查证据的类型、调查审查签发程序和不予签发调查的情形、调查使用的具体程序要求、违反调查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其价值目标。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 调查令制度 运行 价值
  • 简介:对于规避限购之借名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名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标签: 规避限购令 借名购房 性质 效力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日本研究秦汉史的著名学者大庭脩先生所写的《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在分析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时,认为这些简有五项最值得注意的特点,其中第一项特点是“存在商鞅六律以外的律名及其律文,即《田律》、《厩苑律》、《仓律》以下计二十七种。”而他提出的第五项特点是:“秦‘’不包括在内。”在接下来的详细解说中,大庭脩又说道:“可以认为,在云梦秦简的特点的第一项中提到的二十七种律,是秦对商鞅六律的补充法,在秦代也有把补充法称之为律的可能性。这一点与在第五项中提到的不存在秦的文字这一特点有关。秦‘’的文字之所以不存在,大概是由于本来作为补充法的‘’,把补充法称为‘’的称呼制度在秦不存

  • 标签: 《睡虎地秦墓竹简》 相关问题 法律形式 补充法 《奏谳书》 整理者
  • 简介:京津冀法院之间在律师调查方面建立起相对统一的签发标准,形成相互认可和接受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司法,提升案件质效及区域司法公信力。全国各省市均有律师调查的实践,但对律师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欠缺深入研究,试行效果缺乏持续性跟踪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制度在京津冀地区的统一推进。以天津法院推行律师调查制度规定为样本,从理论基础、实践现状、成效反馈、客观反思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构建三地协同协作的律师调查制度的构想。希望通过三地共同努力,建立跨域权益保障和沟通交流机制,并推动立法机关协同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高律师调查的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其制度效用。

  • 标签: 律师调查令 京津冀 协同司法
  • 简介: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交易额呈井喷式增长,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时间差,使得一定金额的资金沉积在支付平台,因而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此前的分散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巨额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存在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还使得支付机构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对此,"集中存管"新规的出台,能够在网联平台技术支持下实现监管的透明化和集约化。但是绝对的安全易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当"集中存管"体系成熟后,建议借鉴证券市场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的做法,并参考美国、欧盟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专项基金或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标签: 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 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