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普及导致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为平衡不同集团的利益,并应对数字技术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国际社会一般将这两个条约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简介:【当事人情况】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科全书公司)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案情简介】大百科全书公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以20.99美元的价格提供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的下载服务。上述应用程序的全部内容与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简介:2002年4月26日是第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日。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并于同年6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引发的思考是:如何在司法裁判中保证著作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对其因此项权利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同时又不影响公众借助互联网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促进社会科学文化进步的公益性职能。
简介:2004年3月18日,立陶宛批准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从而使该公约能够从2004年7月1日起生效。该公约及对其说明性报告早已在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第10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2001年11月8日)。2001年11月23日,在布达佩斯举行了关于网络犯罪问题的国际会议,在此次会上进行了该公约的签字。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生效需要有5个国家的批准,其中至少3个国家是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
简介:2003年4月25日,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wilson法官对MGMStudios,Inc.v.GroksterLtd.案的一纸判决,终于向世人表明了法院对新世纪高科技领域好莱坞与硅谷第一场大战所持的态度。该案的判决虽不具有微软垄断案那样的新闻效应,也没有好莱坞战争巨片的戏剧性效果,但意义却远远超过了微软垄断案。
简介:当下,在商业化浪潮席卷神州大地,娱乐至死精神推波助澜之下,我们创造了一个购物狂欢的节日,"双十一"借名为"光棍节"。语词不变,语义流变,所谓"光棍",原指地痞流氓,是一种贬义的称谓,方言中指识时务的人,例如"光棍不吃眼前亏"。我们今天更为熟悉的"单身汉"意涵,精确的说法应为"光棍儿"(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但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所谓"光棍",还是个罪呢!
简介:
简介:据悉,布什政府日前宣布,它正在敦促通过新法案来加大对盗版犯罪的处罚,扩大刑事犯罪检察官的权力并且惩罚那些“企图”实施盗版行为的人。
简介: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被判刑11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炳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退还的赃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赃物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简介:青岛齐能化工总经理刘迪等9人被批捕2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举行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迪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迪等9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他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涉案资产被冻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简介:房姐龚爱爱受审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
简介:北京农商行8高管参与骗贷案均被判刑10月11日,媒体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最大的银行骗货案进行宣判,终审判决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原行长田军有期徒刑20年。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评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从国际条约看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中心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
大百科全书公司诉苹果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于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的思考
尚未生效的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
网络版权中的帮助侵权与替代侵权规则初探——GROKSTER案的评介与启示
“光棍节”里话光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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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提交版权新法案 欲设企图盗版罪
2011·12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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