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情形。从作为当事人亭有的权利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从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发生重大情事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根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判解除合同使其消灭的现象。据此,从权利行使的主体角度出发,与合同解除相关的诉讼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产生的纠纷的诉讼,另一类是在发生重大情事变化时,
简介:【摘要】 劳动法采用倾向性保护原则作为基本立法原则。雇主雇用工人使得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有一定的从属性。 这就造成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强烈而薄弱的关系。 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工作人员, 但在这个原则下,劳动者是否能够单方面取消劳动合同便存在了争议。 由于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对雇主的过度限制导致雇主采取极端措施,损害被添加到劳动者身上,反而不利于实现劳动法的保护目的。本文通过分析劳动合同解除方式之间的差异进而提出对未定期劳动合同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