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限制外商投资那些已经开发或多次重复引进的技术、生产能力已满足国内需要而产品又不能大部分出口或产品出口需占配额的项目.如:一般的家用电器、铝型材铝门窗、旧轮胎翻新、静电复印机、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棉纺毛纺、旧汽车拆翻新、一般收音机、收录机和黑白显像管、小规模低标号水泥、一次性注射器、出租汽车(买进口车)、250吨以下炼油设备等。——对于举办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商业零售、对外贸易机构、音像制作、出版印刷业、航空运输等项目,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按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将禁止外商投资对那些不利于国家安全、有损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如: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放射性矿
简介:为了落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加强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2日正式对外公布,同时宣布废止其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文件。根据这一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中,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合营各方应是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设立外资广告企业,投资方应是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年广告营业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