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简介:二原告作为《黑》片剧本的编剧,系向市场提供智力成果的市场主体,就其作品享有相应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原告穆德远、陈燕民诉被告北京创磁空间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磁公司)、
简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简介:2016年10月,著名作家金庸以备受追捧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书作者江南告上法庭,将备受争议已久的"同人创作"问题直接推向了风口浪尖。"同人创作"的问题就在于可能会损害原有作品形象,会影响原著作者的再创作,以及会出现同人作品"搭顺风车"的情况。但是,严格限制同人创作势必会极大地限制创作自由,有悖于鼓励创新的价值理念。本文分别对不同类型"同人创作"的著作权适用性进行分析,为"同人创作"找出"合理使用"的空间,"同人创作"不应严格受限。
简介:云计算产业勃兴给著作权侵权认定带来全新挑战。准确界定提供商侵权责任有利于保障合法权益并促进技术发展。亟待区分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基于个案综合考量确定不同模式下提供商责任范畴,尤其是明确避风港免责原则的适用问题。
简介: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近颁布的法令,哈萨克斯坦已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公约。由世界160个国家的代表参与制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公约是在1996年12月20日于日内瓦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截至2003年8月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公约的
简介:随着时代的发展,微博应用也在互联网上迅速崛起。然而微博作品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对以下问题作出回应:微博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以及其权利归属;在何种情况之下微博微博作品可能存在侵权;如何对微博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简介:
简介:应还权于乡镇周保龙乡镇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它是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一级作用发挥如何,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在乡镇这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乡镇领导要管的事情很多,责任很大,权力...
简介:物权行为理论一直是法学理论界讨论的基础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也并未对其应否承认予以定论,深入理解物权行为对正确进行法律定性、指导实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仅从物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出发,阐述对其存否的个人观点.
简介:党和国家一再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中,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和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加强民主法治,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公平正义,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展望未来,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必将得到更大更好地发展。
简介:4月30日股权分置试点的启动,是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新的里程碑.由于历史的原因,股权分置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原罪".在分置改革中要解脱这一"原罪",关键环节是非流通股股东如何支付其获得流通权的对价,这就涉及到证券市场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价交易及其定价机制.
简介:作为宪法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备受人们关注,通过剖析公民平等权的含义,分析其宪法渊源,对比司法平等和立法平等,旨在提出有效实施公民平等权的建议。
简介:配偶权不仅规定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规范、约束着夫妻的行为,全面反映了婚姻生活的内在本质要求,而且配偶权还保障着婚姻生活的健康发展以及婚姻生活的安全、和谐、幸福。基于国际视野观察和国内现实考量,我国应该确立配偶权,这是“道德入律”的必然要求。
简介:债权物权化是当代民法经济的新现象。因为债权与物权的融合使得权利进行经济成为可能,所以在现代社会,债权与物权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债权物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租赁权的物权化:有担保的债权的物权化。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浅析了此现象。
简介:股票的流通性是作为其价值的一部分,而中国的历史原因致使股市中一部分股票的无法流通,进而制约了证券市场的长期良性发展。但随着股权改革的不断推进,解决国有股流通性的问题也在稳步进行中。本文通过对目前一些流动权的价值评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种新的评估思路,以期能为股票流通权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做一点贡献。
简介:“绅权”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所谓“绅士”是一种非官非民的身份,在明清两代,绅士都是通过科举或者捐纳获得的功名,而在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新绅则多有学历或有党派身份。
简介:按照法律的一般定义,权利的客体是权利指向的对象。破产取回权是破产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然后因为取回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我们需要分析从其权原出发判断。就目前可以行使取回权的权利都是物权,所以取回权的客体也必然指向物,而且是有形物。只有当一件物事有形财产且物的所有权非属债务人时才有可能是取回权的客体。权利的期限也是权利的重要部分,而期限必须的性质和权利客体的性质息息相关,故本文从权利客体的入手分析取回权的期限问题,并得出相应结论。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影片被翻拍,著作权人可诉虚假宣传
新法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产权经济背景下“同人创作”著作权行使的权利边界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探析
哈萨克斯坦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公约
关于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调查报告——这里没有免费的午餐
企业要善于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
应还权于乡镇
物权行为刍议
简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流通权“对价”之惑
再议公民的平等权
配偶权的多方观照
商业的话语权
浅析“债权物权化”现象
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浅议股票流通权价值评估
历史上的“绅权”
论破产取回权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