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兼并实质上是一种“产权”有价转让行为,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本文把改变法人资格的收购兼并称为“完全兼并”,把改变投资主体的兼并称为“部分兼并”。“完全兼并”的兼并方,企业一般按“收购法”’处理帐务;“部分兼并”的兼并方,企业一般按“投资法”处理帐务。本文试就“完全兼并”中兼并方企业所付兼并成本低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即折价收购)时,将其差额作为‘项商誉”进行帐务处理的方法谈点粗浅的看法。一、企业“完全兼并”帐务处理的基点。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被
简介:本文讨论的收购重组,仅局限于我国上市公司或证券市场范畴。由于7月1日《证券法》正式颁布实施,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可以预见,上市公司的收购潮流,必将促使我国企业摈弃落后的经营方式,大步迈入资本经营这条现代化经营之路。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界定 《证券法》颁布实施之前,上市公司的收购既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热门话题,同时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很多人将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一家上市公司兼并其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等等,都一概称之为收购。实际上,兼并行为及一般性股权转让,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购概念。 在兼并中,被兼并的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整体财产归于兼并企业,被
简介:中国是人口和粮食大国,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是国之大事。由于市场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博弈行为,收购价格由农户与粮食收购企业共同决定。采用纳什议价模型表示议价过程,运用2006年至2014年的小麦价格数据,研究农户和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的议价问题,从而判断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效果。结果表明:政策确实能改变农民的议价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但政策实施存在时滞;更重要的是,政策会导致农户议价能力从绝对劣势到绝对优势的突变,造成农户凭借最低收购价获得主导价格的能力,即政策扭曲了市场定价机制。最后,给出模型结果、实证结论和政策建议。
简介:制度(正式与非正式)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语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公司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公司具体财务行为切入,以首次公告日在2000—2012年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事件(非关联)为样本,研究独立董事方言特征如何影响其在并购过程中发挥咨询功能。实证研究发现,收购方与目标方之间的方言差异导致并购绩效下降,而独立董事具有目标方方言背景能够起到更好的咨询功能,减弱上述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严重、地区分割问题严重、普通话普及程度较差的情形下,独立董事的咨询功能更加明显。本文提供了从语言角度研究经济行为的新思路,阐述了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简介:本文对1998—2001年间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收购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财富效应实证检验表明,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动机。而且,大股东的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之间,表现为显著的“U”型关系,这与大股东控制的利益侵占效应(entrenchmenteffects)和利益趋同效应(alignmenteffects)是一致的。同时,实证发现,无论是从市场业绩还是从会计业绩来看,上市公司并购前的业绩表现与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动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当上市公司在资产并购当年的市场价值越高时,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动机也就越强烈。同样当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会计业绩时,大股东也越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来实施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