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内部控制通常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大类。从实施的角度看,内部控制有些是通过程序来实施的,有些则是通过制度约束来实现的。我们在这里把通过程序的设计和运行来实施的控制称为“程序化”内部控制,把通过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来完成的控制称为“制度化”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制度化与程序化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两大子系统,一个是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子系统,另一个则是以人为中心的子系统。前者由计算机基础软硬件和会计应用软件构成,后者则由操作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机构构成。内部控制与此相对应,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即“程序化”内部控制,它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支持软件以及会
简介:以中国证券市场中特别处理(ST)公司的申请摘帽制度为例,本文考察了监管制度化对盈余管理及其监管的影响。ST公司如果希望摘帽,需要满足监管规则要求的盈利水平。研究发现:(1)当摘帽设定的盈利指标没有对盈利质量作出明确限定(制度化之前)时,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的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非经常性利得;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制度化之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着降低。(2)制度化之后的批准摘帽决策比制度化之前的批准摘帽决策伴随了显著更低的申请当期非经常性利得水平。(3)从申请摘帽年度以后的业绩来看,获批摘帽公司的业绩显著优于未获摘帽的公司;制度化之后获批摘帽的公司略优于制度化之前获批摘帽的公司,但并不非常显著。本文提供的证据意味着,在中国特定的法律和制度背景下,仪凭监管者的自主裁量,即使是对非经常性利得这样相对明显的盈余管理手段,监管者的遏制倾向也是有限的;制度化能够引导申请公司以及监管者的行为并提高盈利指标的监管效果。
简介:聚焦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农村低保制度减贫效应,利用拔靴检验与滚动窗口因果关系检验法对相关数据做实证性分析,得出实际生活中农村低保并未发挥减贫效果的结论。同时也发现我国农村低保在制度的设计、执行等方面存在需要改进之处,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政府应当做好制度公平保障工作,落实体系内各项基本制度安排,解决各组成部分功能边界界定不明晰的问题,强化各地区执行力,并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对外披露力度,防止社会福利在执行中演变为个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