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度摆在面前,让广大领导干部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履行经济职责中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也向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要时刻绷紧财经纪律这根弦,保证用好纳税人的钱。这就是《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对每一份审计结果报告作出评价,分为不同的等次,每个等次都有相应的任职意见和建议。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将评议标准细分为28项,进一步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的具体工作机制,成为深圳市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
简介:12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2006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从审计选项、审计成效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绩效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项目作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报告所提的审计建议,针对性较强,符合实际,对于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也高度评价今年的绩效审计工作:“与往年的绩效审计报告比较,2006年度绩效审计明显深化,审计工作不是停留在账面的审查上,而是着重看花钱的效果,突出‘绩’与‘效’的评估。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依此坚持下去,审计工作一定能够不断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使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喜看稻菽干重浪,倾听自己拔节声。”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深圳绩效审计2006年再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