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数原则是民主决策的关键性规则.多数原则从诞生开始,就伴随着"限制多数,保护少数"的议题.文章认为可以从多数原则的结构特征、程序特性以及文化建构三个方面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首先,多数的开放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理论前提;多数的可替换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现实基础;多数的流动性与可变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实践依据.其次,程序是多数原则自律约束的内控装置;程序是监督制约多数原则的平衡杠杆;程序是多数原则修正纠错的过滤器;程序是促进多数原则协调稳定发展的助推器.最后,可以通过相互延期补偿达成正和决策、给少数人更多的自主治理、建立多元主义共同体等途径,建立限制多数、保护少数的机制.
简介:<正>有一个朋友和老板去餐厅吃饭。服务小姐的态度非常恶劣,脸上没有半分笑容。朋友很生气,要投诉她,却被老板制止了。老板说,也许她失恋了,也许她刚刚被上司指责过,总之,我们应当原谅她。"不管什么理由,她也不应该影响工作,这是她的错。""是的,"老板意味深长地说,"正是因为她全错,而你全对,才需要你的宽容。"朋友说了一句让老板喷饭的话:"没想到您还有傻根的精神。"
简介:只有从真正意义上确立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才能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在民法基本原则基础之上,还包括突出体现其特色、专门规制商主体(亦即所谓的"商人")因素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商法基本原则。其中,商法之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即是指商法大力确保适合商主体作为健全的组织体依法得以成立、存续及发展的一项商法基本原则。现代商法通常以大量强行法规范对商主体进行调整和控制,全方位、多角度地强化商主体各项规则要求,为商主体提供了一套完备的市场准入以及市场退出机制,以此支持商主体的商事营业。该原则维系商事交易的安全,已成为现代商法的首要原则和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