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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建国初期为有效遏制珍贵文物散失损毁现象,国家颁布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并通令执行。流散文物①的收购是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后17年,政府财政收入尚不充裕,但国家仍每年动用资金收购重要文物,并及时将其移交至相关部门,使“私有之物”成为“公有之器”,流散文物得到妥善安置。浙江省对“吴熙档案”的收购可为佐证。

  • 标签: 建国后17年 流散文物 收购保护 浙江省 吴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