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月以来各个行业讨论的沸沸扬扬的出口退税调整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由于一些出口低水平产品的企业依靠退税搞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而超低价出口产品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改变这种状况已经刻不容缓:还有大量出口“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的产品,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耗费我国有限的资源,对这类产品给予出口退税支持显然已经不太合理,所以对出口退税政策做出调整十分必要。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并已于9月15日起正式执行。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波及到了纺织、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退税率调整表现出有升有降、以降为主的态势,各个行业所受影响也各有不同。出口退税调整后,必然会对相关行业和企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企业该何去何从,企业该怎样应对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都是目前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新材料产业》采访了政府、行业学会以及相关企业的人士,对企业如何应对出口退税调整带来的变化做出分析,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的应对影响。
简介: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列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为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用户企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