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城乡规划核心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传统文化的特点,而且反映了世界各国城乡规划的发展历程。本文总结了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看法,并针对城乡规划法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城乡规划法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合理运用法律法规,科学编制规划,建立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措施与建议。本文概述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趋势及应注意的问题,并简要分析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简介:现批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94-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简介:摘要在我国现行担保体系中,公司担保的实行可能会使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从而使股东和投资者陷入风险之中,这不仅影响公司的财产安全,还会损害股东及其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的相关操作,授予了公司章程的制定权利。1在民法现行立法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是否定的态度,以此来体现出司法权威与强制适用。但是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一般将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认定为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行为的效力的规定,据此,出现的争议就为对于该条的性质是否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对公司担保制度的立法进程及立法背景的相关梳理,以及在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从而从公司法与合同法两个范围对该法条的规范性质得出结论。2
简介:摘要:通过对近年来的相关司法裁判的分析并结合以往学者对此的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进路主要有规范属性分析进路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对于规范属性分析进路来说,如何识别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目前难以形成共识,使得该进路在适用时受阻;另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明显弱化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对于公司越权担保效力判定的司法裁判进路,理应回归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将《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其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但不能寄予简单的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分析来进行效力认定。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中独立保函业务的飞速发展,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热点。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们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独立保函反担保的性质、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思考,对独立保函的反担保问题进行初步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