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前些年,为了给刚刚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鸣锣开道,舆论界和理论界联手掀起了一场旨在揭露旧体制弊端,陈述改革必要性的热潮.在列举旧体制所存在的各种弊端中,其中之一便是政企不分,用行政命令代替经营管理.因而,旧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用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管理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们认识的提高,商品经济终于被意识到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便成为经济改革的现实目标,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发展商品经济就要求认识到经济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尊重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因此,用经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相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是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关键环节。是否经过审查或审查中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影响着处罚决定的正确与否。研究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对促进建设行政机关合法、准确行使审查权具有重要而又现实的意义。一、合法性审查的概念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机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意见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以及适用的地方性
简介:行政机关针对举报作出的答复行为是否可诉,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争议。从理论上分析,典型的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确定举报答复行为是否可诉关键在于利害关系的判断。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由于举报人依法享有获得答复的程序性权利,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被举报事项职责的,其中基于白益性举报的,可以认定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单纯的公益性举报,基于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目标和法院的承受能力,不应认定具有利害关系,不属于当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