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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相邻关系法既植根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史上,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设有邻里制度,相邻不动产利用的调节大多依托民间习惯。近代以来,部分民间习惯被纳入“民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直接依据。面对复杂的现代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一方面规定了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另一方面通过引致规范扩张了相邻关系的法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协调不同法源的冲突奠定了基础。

  • 标签: 物权法 相邻关系 罗马法
  • 简介: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属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从二者的性质、产生依据、生效条件、存在条件、是否有偿、存续期间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阐述了二者的不同之处。

  • 标签: 相邻关系 地役权 辨析
  • 简介:莫某的住宅坐西北向东南,他在门前的院子里种了两棵大树。院子用砖头砌了围墙,围墙外面是空闲地。当本村的罗某经审批在这块空闲地建房子时,莫某院子里的两棵大树才五米多高。淡绿色的树干上枝叶青翠,真可谓婷婷玉立,风景很是好看。随着时间的流逝,时下那两

  • 标签: 大树底下 底下话 话相邻
  • 简介:通过考察相邻关系制度的历史发展,相邻关系制度进行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相邻关系制度的发展体现了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在我国未来的物权立法模式上,应严格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相邻关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 标签: 相邻关系 地役权 近邻妨害
  • 简介:缺乏矿业相邻关系的立法,矿山企业行为就没有约束而放纵了企业相邻方的利益侵害。信息不对称又很少有诉求途径的受害方被迫用上访、械斗等非常规手段制止企业侵害,导致各方继续受损。矿业立法应专门规定“矿业相邻关系”:矿业垂直相邻、矿业水平相邻关系以及矿业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等“立体性”相邻关系,给矿山企业明确了行为边界,为关联他人打开维护权利的通道。规范矿业相邻关系是矿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矿业相邻权只是矿山企业权利延伸的单向性保障,矿业相邻关系才是相邻各方相互依存的社会紧密结构。构建矿业相邻关系制度并合理实施,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 标签: 矿业 相邻权 环境保护 制度安排
  • 简介:文章从安装防护栏、人们对法院判决的不同反映这一社会现象出发,结合我国法律现状,并借鉴了德法日等国相关法律规定及理论,防护栏安装者应否负责、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问题作了简要探讨.以期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 标签: 相邻防险关系 防护栏 权利滥用
  • 简介:主持人:近半年来,我父母因自家农田排水问题与相邻两家农户产生纠纷,生气伤神。我一方面在电话里劝二位老人邻里矛盾宜解不宜结.另一方面请二位老人向村委会反映,但至今未能得到解决。请问:村民排水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 标签: 排水 纠纷 农田 主持人 村委会 老人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物质财富越来越充裕的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的安宁和环境的洁净,越来越追求精神上的自由和快适。在现实生活中,害及他人生活的安宁和洁净、精神的自由和快适的事,不仅相当普遍,而且日趋突出。例如夜深人静7,卡拉OK仍继续不停,以致损害邻人的宁静生活;易腐霉变质物品随处堆放或扔抛,造成的异味恶臭使邻人难以忍受;建造不恰当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使邻人的采光、通风受到妨害等等。虽然现时人们对此往往司空见惯,熟视无睹,不以为然;或者羞于言齿,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这固然有利于邻人和睦相处,维系社会和谐安定,但客观上却助长一些人权利的滥用,以致加剧生活环境的更加恶化。人们往往认为,这是一个社

  • 标签: 相邻关系 不动产 物上请求权 生活污染 相邻方 生活环境
  • 简介: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了自己出行方便;某人装修房屋,噪音干扰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随意搭建违章建筑,遮挡了他人房屋的采光等。这些情况造成邻里纠纷,关系紧张。邻里和睦的美好生活环境,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本期特别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结合邻里相处中的常见纠纷案例,为广大读者详解法律法规,特别是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 标签: 邻里纠纷 谦让 尊重他人 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 噪音干扰
  • 简介:案例:马某与李某南北相邻。李某房屋在南,马某房屋在北。2001年4月,李某所在街道搞城市建设,按照规定应将平房拆掉改建楼房。李某楼房二层建完欲加盖三层时,遭马某阻拦,马某称李某所建楼房过高影响了马某的通风和采光,要求李某停止加盖楼房的第三层。李某认为盖几层楼房是自己的事情,马某无权干涉,欲继续施工。马某无奈,以李某影响其采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加盖第三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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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原告陈某与被告张甲、张乙系同社社员且房屋相邻,二被告是同胞兄弟,原、被告三方房屋相邻处共同使用一条檐沟排水,相邻檐沟南端原宽0.33米,北端宽0.45米。原告现相邻的楼房是2000年12月修建,小青瓦房是2001年2月修建。原告新建房屋时将墙砌在紧挨相邻的檐沟边,且墙基高于二被告房屋墙基。被告张甲认为原告占用檐沟,原告的屋檐水要冲刷自家的房屋,要求村社解决。村、社认为原告建房未占用檐沟,要求双方均不得占用檐沟,原告要保证屋檐水不能直接冲刷被告家的墙壁,否则由原告负责接天沟。

  • 标签: 2000年12月 2001年2月 原告 被告 房屋 占用
  • 简介:相邻关系这样的概念所要表达的应该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概括和抽象,只是这一表述高于实际生活,是经过法学思维加工的。在相邻关系的具体描述中,有相邻关系与相邻权两个不同的称谓。"相邻权"的提法,本身就需要进行严格的界定,要说明"权"是指权能还是权利。法律概念应该是在法律规则意义上的界定,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通过法律概念将事实涵摄到规则的评价范围,进行法律作业。相邻关系,作为具有规范意义的法律规则,在进行定义时,除了要遵守逻辑学的要求,还应遵循法律规则的结构要求。相邻关系就是一种经验描述性的民俗法律概念,它来源于生动的生活现实,因此,在进行概念总结时需要梳理界定相邻关系的各种事实要素,以确定描述范围,即从物的范围和人的范围两个方面界定相邻关系这一法律概念的涵义范围。

  • 标签: 相邻关系 相邻权 法律概念 不动产利益 不动产权利人
  • 简介:一.案情简况原告周某(4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告李某(301室房屋所有权人)系某小区的上下邻居,原告为刚买受401室房屋的新产权人,可其至入住401室之后才发现被告曾将301室房屋的承重墙拆除。在随后的交涉中,周某才得知401室房屋的原所有人(即401室房屋出卖人)也曾就此诉至过法院,

  • 标签: 房屋所有权人 不动产 甄选 权利 产权人 出卖人
  • 简介: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指窝藏、包庇犯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 标签: 包庇罪界定 区分运用 界定相邻
  • 简介:公寓化住宅的相邻法律关系涉及到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居民的生活,但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漏洞,甚至有的还是法律空白,难以调整此类关系.本文通过对公寓化住宅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和物业中存在的相邻关系的分析研究,提出规范公寓化住宅所有权人间相邻关系的构想.

  • 标签: 住宅所有权 相邻关系 分析
  • 简介:在普通法中,对于邻地利用的私法关系统称“不动产地役”,即为着某一片土地的利益而赋予另一片土地一定的负担,无论那片土地的主人如何更换,土地的义务是不能取消的。也就是说这个义务所相对的权利属于可以对世的财产权利(Realright)。在这个关系中受益的不动产叫做“需役地”(dominantland),

  • 标签: 不动产 普通法 财产权利 土地 需役地 义务
  • 简介:【裁判摘要】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的只能是出卖人有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权利。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受人也无法通过该买卖合同而取得相应的权属。二、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买受人不再符合相邻关系要件时。第三人得拒绝买受人的通行要求,买受人无权以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行权的约定约束第三人。

  • 标签: 通行权 纠纷案 买卖合同 相邻关系 买受人 出卖人
  • 简介:相邻关系的生成立足于相邻关系具有的功能价值,现代社会公法相邻关系的兴起并非意味着私法相邻关系的死亡。以功能主义方法审视现代社会相邻关系的二元形态是准确考量私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适用竞争与优位性的关键。相邻关系二元形态的优位性考量并非简单的事实认定问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价值判断问题,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形加以判定。建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法定协调机制,完善相邻关系法律规范,实现私法自治性和公法强制性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可预测性,实现行政主体在相邻关系纠纷问题上的被动介入,对于促进相邻关系的协调与现代发展意义重大’

  • 标签: 功能主义方法 私法相邻关系 公法相邻关系 优位考量 公私法协调
  • 简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和难题。本文选取一则公报案例,试图在其与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的关系中认识其效力。在规划行政许可侵犯相邻权争议案件审理中,公报案例采用"行政义务遵守"的审查标准,形成了"合法即不侵权"的论证思路。经过一组同类案件判决在法规范解释、采用的审查标准和论证思路等方面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发现公报案例对于《城市规划法》第32条的适用和解释发生根本转向,并在其后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中被沿用和简化。由此,可以初步推断公报案例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它主要表现为判决思路的内容说服力和权威判决的形式说服力。无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否以及如何被规定,这种事实上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影响的揭示应当通过运用法解释学提取先例性规范并归纳其发展来呈现。判例的研究和竞争将促进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则可能得以统合实现。

  • 标签: 公报案例 拘束力 规划许可 相邻权 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