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物质财富越来越充裕的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的安宁和环境的洁净,越来越追求精神上的自由和快适。在现实生活中,害及他人生活的安宁和洁净、精神的自由和快适的事,不仅相当普遍,而且日趋突出。例如夜深人静7,卡拉OK仍继续不停,以致损害邻人的宁静生活;易腐霉变质物品随处堆放或扔抛,造成的异味恶臭使邻人难以忍受;建造不恰当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使邻人的采光、通风受到妨害等等。虽然现时人们对此往往司空见惯,熟视无睹,不以为然;或者羞于言齿,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这固然有利于邻人和睦相处,维系社会和谐安定,但客观上却助长一些人对权利的滥用,以致加剧生活环境的更加恶化。人们往往认为,这是一个社
简介:案例:马某与李某南北相邻。李某房屋在南,马某房屋在北。2001年4月,李某所在街道搞城市建设,按照规定应将平房拆掉改建楼房。李某楼房二层建完欲加盖三层时,遭马某阻拦,马某称李某所建楼房过高影响了马某的通风和采光,要求李某停止加盖楼房的第三层。李某认为盖几层楼房是自己的事情,马某无权干涉,欲继续施工。马某无奈,以李某影响其采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加盖第三层楼
简介:相邻关系这样的概念所要表达的应该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概括和抽象,只是这一表述高于实际生活,是经过法学思维加工的。在相邻关系的具体描述中,有相邻关系与相邻权两个不同的称谓。"相邻权"的提法,本身就需要进行严格的界定,要说明"权"是指权能还是权利。法律概念应该是在法律规则意义上的界定,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通过法律概念将事实涵摄到规则的评价范围,进行法律作业。相邻关系,作为具有规范意义的法律规则,在进行定义时,除了要遵守逻辑学的要求,还应遵循法律规则的结构要求。相邻关系就是一种经验描述性的民俗法律概念,它来源于生动的生活现实,因此,在进行概念总结时需要梳理界定相邻关系的各种事实要素,以确定描述范围,即从对物的范围和对人的范围两个方面界定相邻关系这一法律概念的涵义范围。
简介:相邻关系的生成立足于相邻关系具有的功能价值,现代社会公法相邻关系的兴起并非意味着私法相邻关系的死亡。以功能主义方法审视现代社会相邻关系的二元形态是准确考量私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适用竞争与优位性的关键。相邻关系二元形态的优位性考量并非简单的事实认定问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价值判断问题,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形加以判定。建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法定协调机制,完善相邻关系法律规范,实现私法自治性和公法强制性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可预测性,实现行政主体在相邻关系纠纷问题上的被动介入,对于促进相邻关系的协调与现代发展意义重大’
简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和难题。本文选取一则公报案例,试图在其与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的关系中认识其效力。在规划行政许可侵犯相邻权争议案件审理中,公报案例采用"行政义务遵守"的审查标准,形成了"合法即不侵权"的论证思路。经过对一组同类案件判决在法规范解释、采用的审查标准和论证思路等方面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发现公报案例对于《城市规划法》第32条的适用和解释发生根本转向,并在其后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中被沿用和简化。由此,可以初步推断公报案例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它主要表现为判决思路的内容说服力和权威判决的形式说服力。无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否以及如何被规定,这种事实上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影响的揭示应当通过运用法解释学提取先例性规范并归纳其发展来呈现。判例的研究和竞争将促进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则可能得以统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