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依法治国,司法守法却是必备条件。(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凝聚着自由、平等、公正效益的恒定价值和神圣信仰。法律只有实现,其价值才能在调节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要使法律转化为现实,根本途径有二:一是守法。即社会主体自觉,积极进行适法性行为,使法律在遵守中得以实现,此为守法;二是执法。即在社会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时,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法律。在当今中国,两者之中,以后者更为重要。我国从过去倡导的加强法制,演变到现在的法治,并非是字面的形式差异,它揭示一个深层的含义,光有法律不行,必须使法律变为现实。在法律变为现实过程中,司法守法则是灵魂和核心所在,并且也是衡量法治社会的基本尺度。
简介:[摘要] Max Weber视中国传统法律为“卡迪司法”的论述引发了经久不息的争论,中国法学者对此主要持两种相反的观点,本文将从张伟仁先生的“反对论”与高鸿钧教授的“赞同说”的碰撞中,从横向对比已经被确定为“卡迪司法”的宗教法与西方法律理性精神等几个方面论述卡迪司法之于中国传统司法的正当性,得出中国传统司法有别于卡迪司法的优越性。并进一步看到中国传统法治思维中“天命法理人情”三位一体下闪烁的理性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