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代时期小臣的地位和职务性质曾是许多学者的研究对象,但西周时期小臣的职位性质及其发展尚未得到学术界的深入关注。本文从研究方法讨论出发,先从'作器者非小臣'类青铜器铭文内容中重构西周时期小臣的基本职责范围,然后从'作器者为小臣'类铜器铭文中补充关于小臣职位归属的其他信息。小臣在王朝日常仪式中起了较重要的作用,除了实用性质以外,其职务亦显现一定的礼仪色彩,而其职务的基本特征可说是在掌握王朝仪注的同时,具备较强的射箭技术、战斗技能。小臣作为周王与贵族交流的中介,与卿士贵族交往频繁,有时也为高级贵族服务。西周中期以后,随着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小臣被纳入周王家政体系,其基本职责范围似未变,但与周王的关系在管理结构上发生一定的疏离。同时崛起的王家管理体系中的其他官员代替小臣担任较有威望的任务,而小臣的职责开始有分化现象,出现'大室小臣''内小臣'这类职称。这与《周礼》对小臣的职能描述相比,可见明显的差别;同时,了解西周时期小臣职务的特征,在一定的意义上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商代小臣的职能。
简介:在商界中,良莠不齐,在许多义商以信义著闻于世的同时,也有大量坑蒙拐骗,为社会所诟病的现象存在.有以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等方式扰乱市场,来牟取暴利的大奸商;也有搀售低货,高抬物价,混用伪币,礼貌疏脱,言语侮谩的街头小贩,如号称“老虎”的估衣摊,玩弄鬼把戏的卖布头者,坑人的绸缎摊,卖“过街烂”鞋的“低头斋”,巧设骗局的钟表摊,出售“砒霜酒”与“鸽粪酒”的酒店,生产“什锦牌香烟”的“快手公司”等等.这些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危害性相当大,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商业现代化、规范化的进程.下面根据有关史料,将不道德商业行为举例介绍如下:首先说一下冒牌.在不道德商业行为中,冒牌是一种较普遍的行为.冒牌主要有假冒名厂名店招牌和假冒名牌货两种.名店的招牌往往很吸引人,
简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又使得《文物保护法》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作为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文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