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3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用电磁能和产生电磁场的设备、设施日益增多,由此造成的电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简介:2004年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贯彻和中央编办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书写在部分省(市)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