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7月20日,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十三五”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11月16日,由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承办的第七届刑事诉讼主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刊特邀部分与会代表,就如何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四化”建设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创设了“公共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针对“哪些企业具有信息公开义务;如何界定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证:首先,立足规范视角,对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梳理,引出内涵界定不明和外延概括不清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通过法官视角和学者视角,具体考察了相关裁判和学说的思路及其在逻辑论证上难以周延的不足;最后,透过域外视角,并再次回归规范视角,并借由“公用事业”推导出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具有行为的公益性、一定的垄断性、受行政规制性和受政策支持性这“四性”,进而提出“两步走”的主体资格识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