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保[2018]92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制定的《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省(区)确定的试点市、县认真执行。
简介:摘要: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之中,使得城市的人口数量正在逐渐增加,而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也因此面临着严重的住房压力,特别是对一些低收入的家庭群体来说,其自身的住房需求更是很难得到保障。基于此,公租房的出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关于公租房的后期管理问题一直是相关工作人员关注的问题。因此,国家在进行公租房建设时应该确保多形式、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来探索公租房后期管理的相关措施对该项工作进行深入的优化革新,进而保证公租房可以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社会服务保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