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2、关于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条款衔接的问题。全员劳动合同制,是针对企业内部两种劳动用工制度并存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即在全体职工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体劳动者都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制度。因此,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一致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个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规定不
简介:借鉴Karras(2007)的实证模型,本文利用中国1988—2007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对公共部门的劳动生产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中国公共部门的劳动产出弹性为0.008;(2)中国公共部门的劳动边际产出高于非公共部门;(3)中国公共部门劳动人员的显性工资存在低估。虽然中国公共部门的劳动边际产出相对于非公共部门高,但其产出弹性仍处于较低水平。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加大劳动密集型公共品供给力度,有利于提高中国整个经济的产出水平;中国非公共部门需要改变劳动力粗放投入模式,地方政府应鼓励私人部门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与技能教育,以提高其边际产出。同时,优化公务员薪酬结构,将隐性收入逐步纳入正规货币工资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