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法官应用司法判例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展开专项实证调查发现,大部分法官有寻找判例的习惯,法官参照的判例集中在新类型案件和自由裁量范围大的案件,喜好用便利的方式解决裁判难题,对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和理论论证较为关注。但当前司法判例对法官裁判的辅助作用不明显,法官对司法判例指导实践的优化需求客观存在。关于司法判例的具体格式,法官要求提炼裁判规则并强化说理论证。法官最为关注司法判例的实际应用,主要是应用司法判例的有效性和便利性。为了保证司法判例的生产与应用,还需建立相应的支撑保障机制,不断加强法官应用司法判例的习惯培养,明确司法判例的来源和法官参与司法判例制作的程序,建立法官参与司法判例生产的激励机制。
简介:在日本,司法判例虽然并不具备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但却具有事实的上的拘束力。究其原因,在于日本的司法判例具有高度实践化的司法功能,故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自发性的援引与待解决案件相似的判例进行裁判。通常,日本的法官援引的并非在先案例的裁判文书全文,而是包含了判例核心观点及其裁判规则的判例要旨。在作为判例援引技术的方法论层面,法官要综合性的运用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多种法律方法先后进行判例检索、判例与待解决案件相似性的对比与判断、判例的适用以及裁判说理。上述域外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借鉴,以发挥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改进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技术的功用。
简介:【摘要】 通过对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判例制度的历史传承和实践运行的分析与整理,对其司法判例的运行机制的价值和局限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求其历史价值,以求对现今的最高法院的指导性判例制度能有所借鉴,推进司法判例制度的有序发展。
简介: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考察了因果关系判断的司法实况,得出如下因果关系的司法判断规则:客观自然条件和特殊体质都不应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被害人自主行为介入的,阻断先前行为因果关系,被害人被迫行为介入的,不影响因果关系成立;介入第三人行为时,如果第三人行为不能独立地引发危害结果的,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成立,如果第三人行为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正常的自然因素介入,其危险性不足以独立地引发严重危害后果,最终危险的实现没有超出一般人认识经验,因果关系成立;异常自然因素的介入提前实现或引发更高的风险,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不成立。
简介:摘要:在侵权判定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而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记载的技术特征来限定,准确判定一个特征是否是技术特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讨论了识别性特征与产生技术功能的技术特征的区别和认定,有助于侵权判定中更好的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客观公正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