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简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伟大目标,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的最后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由于冤假错案的不时出现、司法腐败和司法负面消息的不时传出,严重损害了司法威信,加之我国重访轻诉的司法文化造成司法的确定性不足,致使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应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制度保障方面全面推进,确保司法公正,以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简介: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并就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回应了社会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基本遵循。
简介:协商性司法从价值目标到具体原则、制度都不同于传统司法模式摘要,否则协商性司法可能不过是刑事被告人的一个,从他的著述中可以发现程序正义论在中国刑事司法中的形成过程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