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套路贷”系列行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有组织行为,如何对其在刑法层面进行正确评价,是法律界亟需研究的问题。“套路贷”犯罪的迅速蔓延,不仅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秩序与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掺杂的诈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套路贷”行为的多样性与有组织性,为其司法定性带来了较大争议。典型的“套路贷”整体犯罪行为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哄骗逼迫阶段、次次平账阶段、侵占阶段、诉讼阶段。对于“套路贷”行为的司法认定应当把握套路贷行为的阶段性特征,并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行为确定其应适用的罪名,在确定罪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阶段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简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
简介:当前,我国政策与立法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是大力提倡公权力主导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对社会力量融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秉持谨慎态度,法院职权主义适度强化,需要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能动,未来的走向是,促使私人执法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从理想走向现实。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与能力的建设,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转变环境司法理念,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合理平衡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强化环保法官独立性,改良环保法官考核制度,提高审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法官与专家陪审员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建立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和调整环保司法组织,适时建立生态环保法院,比目前机械的设置环境审判组织的所谓环境司法专门化要内容丰富得多。
简介:摘要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决定对外担保权限,允许公司自治。不同学者从不同方向对本条的定性和效力有无产生不同的学说。结合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坚持商事规范利益平衡、尊重效率的基本原则,从类型、审查义务,恶意与否、无效等方面探讨对外效力。从公司章程意思自治的内涵、外延、界限,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探讨违反程序的内部责任。
简介:【摘要】在我国的刑法术语中,司法逻辑本质上是对罪犯定罪量刑的认知思维,并且是“刑法是司法”命题中所包含的实体性的实践逻辑。在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是对罪犯进行量刑的重要标准,而刑罚则是对罪犯的犯罪事实实施的惩罚措施,要想实现刑法的解释,则必须要回到司法的过程中来,司法与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笔者则就司法逻辑兼及刑法教学如何适应司法实践进行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