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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执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公、检、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公、检、法、司四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在实践上进一步总结。下面,笔者仅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 标签: 互相配合 司法行政机关 互相制约 制约作用 社会主义法制 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