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湖北省天门市李场法律服务所是1987年成立的,现有工作人员5名。近几年来,克服乡小,经济不发达的困难,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基层法律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94年人平创收已达15000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突出重点,围绕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在新的形势下要开拓,要有新的发展,要把眼光和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来,以此为突破口。因此,我们确立了四个法律服务重点:即党的中心工作、政府工作、基层组织和公民、经济体制改革。围绕这四个重点,实行了三个突破。一是大胆地、理直气壮地为当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当好法律顾问,由于我们在乎时的法律工
简介:诞生于80年代初期的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改革大潮中涌现的众多新事物之一。它的诞生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但它毕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环境和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坚持和体现了改革,另一方面又需要顺应改革的深化和扩大而改革和完善自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既不可避免,又不容迟疑。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首要前提是界定性质和实行“两所”分设遍布我国广大城乡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至1993年底已有336万多个。究其性质,至今尚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的说明》说,“对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暂不作
简介: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新名词,既然是市场就有市场的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唯有律师和司法行政部门注册许可的法律工作者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而事实上,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市场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种制度,各项管理都没有完全到位,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单位、一些人,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掺入到法律服务中来捞市场,龙虾掺杂,鱼目混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一份权威的统计资料上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中,律师只占到40%的份额。《中国律师报》有一作者撰文说。他所在的县有近30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可只有一人是正式律师,有3名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其余的人均是无任何资格的“伪律师”。在江苏,据盐城市某县的调查统计,该县“土律师”多达34名。法律服务市场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时候了。
简介:(一)律师——日本企业的法律“外脑”日本的律师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每百万人口中仅有约10.6名律师,律师总人数2万,相当于美国的1/40。这么低的比例与日本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不无关系。与我国的律师制度有所不同,日本律师资格的取得需经过“司法考试——司法所研修——律师资格考试”的程序。目前日本每年有3万多人参加司法考试,大约有50O多人合格,通过率仅为1.6%。这五百人中通过司法所研修两年,再经律师考试合格而成为律师的只有约350人,其余的则担任审判官或检察官。目前日本每年法学系毕业生约占全国大学毕业生总人数的9%,除成为律师、审判官和检察官外,他们大都从事以下职业:()企业法务部职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