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
简介:本文据汉代出入宫廷的门籍制度,分析史料,推断西汉後期,御史大夫寺已不在皇帝居住的未央宫内,并改称御史府。外迁时间在昭帝朝,起因是元凤元年(前80)九月,御史大夫桑弘羊卷入燕王旦、盖主以及上宫桀父子的谋反。平息此事後,霍光借机将御史大夫寺迁到宫外,并在宫中与诸卿中大力安插自己的亲信故吏,乃至子弟。这一事件成为霍光独揽大权的关键。御史及御史大夫原先的重要职责是制定律令草案、保管律令与监督律令的执行。随着西汉政权百余年来律令建设的积累,以及统治思想的变化,制定律令的任务逐渐弱化。御史府的外迁是其外朝官化的起点,这进一步使之成为丞相的辅佐,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留在宫中的中丞与侍御史则转为以监察为主。《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述乃是转变後的职掌与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