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在国际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对金融风险的更新、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已刻不容缓。从国际上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在2018年12月发布了最新的第三支柱披露要求,旨在通过监管披露以促进市场纪律完善,并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关键审慎指标、信用估值调整(CVA)进行更新来应对金融风险的变化;从国内上来看,在18年年底,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不管是从国际还是从国内上来看,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都是首要推进点。本文主要探究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演进、转变、层次,为我国在新时代的金融监管提供借鉴。
简介:采用系统GMM方法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有效性检验发现,当前我国实施的部分宏观审慎工具是有效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但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较复杂,政策组合除了相互补充协调外,“政策抵消”和“政策超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宏观审慎政策弥补货币政策缺陷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构建宏观审慎工具箱,根据各地情况选择工具,提高工具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监管协调作用,探索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补充的逻辑机制,构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提高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简介:2003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明确了银行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这包含了金融监管的两大目标,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其核心的部分是对风险的控制,只有有效地控
简介:金融服务自由化是GATS追求的终极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GATS只是一味地追求金融效率而忽视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相反,其将金融服务自由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视为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问题。因此,作为GATS中平衡两者关系的重要依据——“审慎例外”就具有非常特殊并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剖析GATS的这一重要例外制度,首先分析审慎例外原则的内涵和法律特征,并进一步探讨该原则的发展趋势,即GATS框架下审慎监管标准将实现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最后指出审慎例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我国应充分利用该例外制度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