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保险学中的收支相等原则进行对比,对价平衡原则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但两者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相比,对价平衡原则还应注重实现危险共同体这一团体的利益,因此,对于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不同于一般合同中的要求。自功能论角度而言,对价平衡原则为保险法中当事人诚信义务的强调提供了理论基础,是保险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决定了承保危险区分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维系着危险共同体的存续。自具体的法律规则层面而言,从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到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安全维持义务和危险显著增加时的通知义务及危险减少时的保险费返还义务,再到保险合同解除时对于保险人解除权在因果关系层面的限定,均体现了对价平衡原则。
简介:在司法审判中有这样的理念:既对于一些因为不具独创性而不能得到版权法保护的数据库,由于数据库制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此可以得到民法上的保护。这一理念体现了知识产权中利益平衡原则,强调知识产权法是通过立法确定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点,以实现利益平衡的立法宗旨。就这一问题当前国际社会的几种相关立法模式也是各有侧重,各具特色,我国知识产权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亦有不同的观点。本丈认为,在非独创性数据库获得版权保护的标准上,可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的平衡“独创性原则”和“额头出汗原则”,将数据库的版权保护结合特别权利保护,从而提高数据库的整体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