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艺对象学的提出和建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映论为理论基础①,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指导,同时,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学科方法,综合地、立体地研究文艺对象。其中,研究文艺对象的生成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指导下,借鉴发生学的某些观点和研究方法,探讨文艺对象在文艺实践中生成的过程、规律及其生理、心理机制和哲学原理。文艺对象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认为文艺对象不是预成的或给定的,而是生成的或动态的。从时间上看,文艺的客体、主体和对象是共生的;从对象的层次上看,有深层(间接)对象与表层(直接)对象之分。文艺的深层对象是与文艺主体发生审美实践关系的文艺客体,文艺的表层对象则是源于客观存在的物理世界的主观存在的心造世界②。文艺的直接对象发生于文艺主体与
简介:案件简介:2002年4月,某地税基层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从事天麻菌种生产销售的杨某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据调查,杨某自1995年开始天麻菌种生产、销售,1998年底开始扩大经营规模,但一直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也未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主管分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核定杨某1999年元月至2001年底应缴个人所得税8250元,并送达了《应纳税款核定书》。杨某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纳税通知书》后仍拒不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拒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当事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2002年5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但以“三年一次征收,不缴就罚款,显失公正”为由撤销了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税务机关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法院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遂责成审判监督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02年10月28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维持税务机关的征税和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