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趋利避害”的政绩竞争动机与“用脚投票”的社会认可约束相互嵌套,两者产生内生性影响,决策者倾向于将其竞争政绩的政策偏好通过户籍改革政策表达出来,而在人口由“负担”转化为“资源”的背景下,社会个体“用脚投票”的自主性对决策者的任性干预设置了边界。关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化解释路径,本文提出“内部激励+外部约束”的解析框架,包含了两个维度的解释变量交叠而成的四种改革类型。本文的贡献在于,不仅为目前多样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清晰的学理性呈现,还揭示了户籍改革在工具理性占优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边际性突破之根源,提示了未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然性的前进方向,并丰富了观察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
简介:在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口与劳动力流动空前活跃的形势面前,现行户籍制度特别是其中的迁移制度,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已很不适应。二十年来,国家虽做了一些改革,但迁移制度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许多问题尤其是与迁移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问题仍值得探讨。 一、迁移制度改革及其局限 在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演变的核心问题是日益严格地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户籍制度改革的焦点在于迁移制度改革,调整不合理的迁移政策。 (一)改革“农转非”政策。首先,调整“农转非”政策。1980年10月,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