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是“养老育幼”精神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从这一条文的规定中,呵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如下特点。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扶养人和受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按协议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这个协议,受扶养人在世时,扶养人就首先对他承担扶养帮助的义务;在受扶养人死亡后,扶养人就可以接受遗赠。这就使之与一般的遗赠和附有义务的遗赠区别开来。一般的遗赠和附有义务的遗赠,都是单方的法律行为,都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附义务
简介:摘要:研究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适用,都必须回答遗赠扶养协议能否适用合同编,应如何适用合同编的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弄清楚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根据通说,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合同。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继承编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适用合同编的有关规定。此外,基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立法初衷,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任意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