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诉法第141条对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作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正确理解起诉的证据标准,首先要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比较。刑诉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表面看两法条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从表述上基本一致,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应该等同于审判的证据标准,我们的目的就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如果我们掌握的标准不同于法院的标准,证据就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缺少证据的事实也不能够被法庭认可,因此,检察机关的诉求就不会被法庭支持。然而这种标准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过于慎重,担心可能在适用相同的标准却作出与审判机关不一致的“错误”的决定,
简介: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指示精神及最高检《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省院党组多次听取公诉工作汇报,重点解决树立正确公诉工作理念、公诉人员配置、出庭补贴等问题。全省公诉案件质量全面提高,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稳步提升,诉讼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守住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公诉底线。2014年提起公诉的生效判决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5年来首次实现当年起诉案件“零无罪”;位列纠正遗漏同案犯数、抗诉及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数三项数据同比全部上升的五个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