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政府法制工作是去年四月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由于政府法制工作是一个新概念,当前社会上不少人,包括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制工作认识不足,存有不少糊涂观念。有的一提法制建设就认为只是“公检法”的事;一提运用法律手段就认为是逮捕、判刑;一提立法就认为是全国人大的事,一提守法就认为是老百姓的事,等等。这些模糊认识不予澄清,势必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正确地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则是澄清这些模糊认识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简介:<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推动和组织下,广州国民政府于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发表《北伐宣言》,九日即正式誓师北伐。不到半年时间就打下了武汉。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于同年十二月由广州迁都武汉。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是带有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权。武汉政府是很重视法制建设的。虽然武汉政府仅存在了八个月,但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对于我国当前加强法制建设有着借鉴作用。现将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几个主要特点简要评介如下,以期引起大家探讨的兴趣。(一)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向有法可依的方向努力
简介: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法制办,省直各部门:近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与帮助下,全省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完成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等工作任务,使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向前发展,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44个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张艳等81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予以综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