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重视对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当前精神损害主要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得以救济。本文通过对学界否定违约精神损害之观点的辩驳,借鉴国外的模式,从现实需要及法理上分析精神损害的契约性救济的可行性,提出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正当性的依据。并对今后精神损害契约性救济的立法方向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键词】精神损害契约性救济违约侵权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远远高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而法律发展至今天,也不单纯局限于保护人类所生存的物质世界,人的精神世界的安宁也己成为法律所应首要保护的东西。而民法以其特有的理念和制度体系,在精神利益的保护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民事纠纷中所造成的当事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通说认为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来实现,而不能通过违约责任来救济。这种立法模式缘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泾渭分明的二元划分法,这非常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拟通过下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契约性救济的可行性,即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证……
简介:捐赠,从一般概念上来说,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对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物资、现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从企业所得税概念上来说,捐赠是经税务机关认可、调整后的某些捐赠。根据国际上对捐赠扣除的惯例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中,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捐赠扣除范围和标准作了以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如何依法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掌握。一、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具体扣除范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