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学校教育中,对体罚“零容忍”后,赏识教育鼓励教育蓬勃发展,教师的惩戒权被弱化。在实践活动中,因为教师惩戒权的缺失产生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当管、不善管等情况,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重新出现了“将戒尺还给教师”的行动。缺乏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孩子。本文在对教师惩戒权理解的基础上,肯定了其必要性并提出了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建议。
简介:摘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为维持教育活动正常秩序、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而对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进行惩处的一种权利与职责,也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由于法律等相关制度的缺失,许多教师不敢行使自己的惩戒权。因此,探究教师惩戒权的行使现状,揭示其法治困境将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了解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为教师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打下必要的基础。
简介:摘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中,教师往往因拿捏不准批评教育的尺度从而造成更尖锐的矛盾冲突,因此亟需明确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帮助在必要和适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育惩戒应有的教育功能。教育惩戒权在性质上属于权力,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即教育惩戒权的边界。然而,现行法律规范并未就惩戒行为做出原则性的归纳。仅凭现行法律规范,尚无法包含现实中复杂的因惩戒引起的纠纷。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规范还需结合现实中的司法审查状况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
简介:摘要:国家依法赋予教师这种职业规范学生行为的权利——教育惩戒权,但近几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在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上出现了许多阻力。例如,在网络舆论日趋增加的现代环境下,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常常会出现“畏惧”的心态,很难将教育惩戒权应用到实处,而某些教育人员由于工作量大、工作负担重等因素,在进行教学工作时没有把学生的发展潜力作为主攻方向,而是认为只要较好地完成自己的教育任务即可。这种教育状况必然造成惩戒权对学生的教育效果不佳,起不了推动作用。所以,教师、学校和家长都要在教育的过程中转变心态,正确、积极地看待教育惩戒权的利用问题,而教师则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建立起良好的家校关系。政府必须充分利用职能,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建立健全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使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可以更好地进行教育和惩戒,从而在教学中得到进一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