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远程工作是伴随第二次现代化的社会变革而发展出的区别于传统的、特定的劳动关系而存在的一种新型劳动力供给方式。随着我国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借助互联网资源与通信工具进行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多,这种新型工作形态的出现加剧了劳动法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增大了法官对案件裁判的难度。我国现行劳动法在调整远程工作形态下新型劳动关系时存在性质界定不清、劳动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等不足。远程工作是否适用劳动法予以调整,应回归于劳动基准法中对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即从属性判定标准。对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远程工作者,应在现有劳动法框架内,运用下位法进行调整,赋予远程工作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并在劳动合同确认的工作时间总额内,允许劳动者享有灵活安排的权利。
简介:撰文提出,对新型劳动关系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努力构建企业与职工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新体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一、劳动关系的对立统一性质要求建立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1.层出不穷的劳动纠纷要求治标必须治本。2.国企全面改制的实践要求构建新型劳动关系。3.科学发展观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和谐运行。二是劳动者与建设者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三是企业效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三、构建双方共决共享共赢体制的基本框架。1.坚持法人治理结构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步建设,构建共决体制框架。2.坚持企业效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构建共享体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