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简介:<正>“心与性”及其关系,是孔孟学说至宋明理学的一个中心议题。搞不清楚这个问题,难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国哲学思想。讨论儒学的“心性之学”,无论对于承继中国传统文化精华,还是对于建构新时代的精神文明,都是必要的。“心性之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国式(传统)的人性论,是内圣之学,是政治观的人性论基础。中国传统的“心性”论与西方人性学说,在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把“性”分为“善”与“恶”,即不是“性善论”,便是“性恶论”。性善论与性恶论,各自的代表是孟子与荀子。他们起点和途径虽异,但归宿是相同的。孟子承孔子心仁论,不仁者,就是现代语言所谓的“没良心”。性善论在道德层面上,持性善,心性合一。荀子也讲心,但与孔孟不同,不是心性合一论,而是二元论。一般地说,荀子将心视为性的高一层次,对性具有主管职能。那么,性是什么,又何谓“性恶”呢?他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