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简介:
简介:信赖是人类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及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社会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当事人信赖的状态予以确认,不使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另一种是对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使当事人在相互交往中因对方的不诚信行为所致损失得到补偿,此处所补偿的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如果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则有悖法理与公平原则,因此各国法律都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信赖利益赔偿中,过失相抵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变迁,缔约过失责任许多新的发展变化已同传统理论不相适应,发生了分歧。文章主要讨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不仅适用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
简介: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与法律内涵,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包括了固有利益的损失,并分析了信赖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
简介:随着法律对各种典型合同中强制缔约义务规定的增多,强制缔约义务由一项合同法分则上的制度上升为合同法总则的制度,强制缔约是否意味着仅仅只要要约人向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受要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成立
简介:强制缔约是对传统合同自由的限制,其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它与格式合同、命令合同均存在看差异。该制度的产生对承诺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具有极大局限性,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它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我国民事立法不仅要确立各种具体的强制缔约形态,而且要建立起关于强制缔约的一般规则。
简介: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发表了《契约无效或不成立之损害赔偿》一文,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概念,从而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立论。之后,这一概念开始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被采用,如《德国民法典》。自1911年以后,随着《德国民法典》施行日久,一...
简介:仍有可能因一方过错行为致信赖利益损失而成立缔约责任,在合同成立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二)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责任的承担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新对"缔约过错责任制度"的规定,探讨了缔约过错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对民法理论的重大贡献,阐释了缔约过错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提出了在缔约过错责任与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竞合时,应从有利于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出发,采取自由选择请求权的原则.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建立,完善了债法体系,对传统的无合同无责任观念形成了强大冲击.在实践中研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即从其构成要件入手,探讨其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简介: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义务而产生,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63)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类型。
简介:(3)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部分无效合同的缔约人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有其特别的构成要件和特定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以法定形式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法对缔约人利益保护不周之漏洞,维护了诚信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
简介:<正>目次一、导言二、强制缔约含义的界定三、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基础四、强制缔约的类型化与适用五、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一、导言依据传统的契约自由理论,任何人都不负有与他人订立契约的义务,也不得强迫其他人与之订立契约。概言之,民事主体享有是否订立契约或者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三)、过失责任与先合同义务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结果,2、一方违反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拒绝承担强制缔约义务的损害赔偿
论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过失相抵赔偿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条件及赔偿范围之界定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范围的法理思考
浅谈强制缔约
论强制缔约
论缔约责任
谈略缔约责任
试论特殊缔约能力
房屋拆迁缔约分析
缔约过错责任探讨
缔约过失责任新论
论缔约过失责任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小议缔约过失责任
强制缔约制度基本问题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