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简介:近年来,台湾当局一改过去‘安内求存’的姿态,摆出一副‘王动出击’的架势。在岛内上演了一幕又一幕逆时悖理的‘重返联合国’的闹剧。图谋为‘台湾共和国’铺平道路,威胁着祖国和平统一千秋功业,危害着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毒化了国际气氛,引起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国人的严重关注和理所当然的坚决反对。(一)‘重返联合国’是公开地宣布台湾的主权独立,是对和平统一原则的背叛。众所周知,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于一九七一年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的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早已作出明确结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正是根据这一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得到了恢复。因此,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早已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获得了解决。台湾作为中国一个省,是没有资格参加联合国
简介: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