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将共犯本质作为根本分歧。由于决定共犯成立范围,故共犯本质问题有必要再予讨论,且应起步于对共犯本质概念的首先明确,而共犯本质又应在犯罪本质之下获得界说。对应着犯罪本质是罪责性,共犯本质应是罪责共同性而非行为共同性。因在远离有责性即罪责性的“行为层次”上将行为共同视为共犯本质,故行为共同说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责任原则。在自称的诸多合理性及其对犯罪共同说的各种批判被破解之后,行为共同说在我国还是面临着实定法障碍和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障碍。由于将共同犯罪视为“数人数罪”的“乌合之罪”,故行为共同说不是共同犯罪的建构理论而是瓦解理论。
简介: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在我国理论界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和争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尤其是其构成要件,更是存在着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从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其概念、历史沿革以及该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共同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