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现代型司法解纷机制,维护社会公益的特性决定了调解制度的运用必然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从不同的诉讼请求维度探讨公益诉讼调解的内容与限度,有助于理清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实体请求层面如何适用调解。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必要限制、在发现案件真实的基础上启动调解,调解结果必须经过审查与监督是公益诉讼调解特殊的程序品性,决定了调解在启动、进行、调解书的形成等方面有着特殊的程序安排。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求的具体类型,强化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在引导民众有序参与调解,充分审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调解协议,并完善调解协议的公告程序、法院审查处理方式及调解书的公开途径,以真正实现公益保护的要求。
简介: 摘要 高温使得北极海域的冰层急剧融化,北极通航成为可能。航行不可避免的会加剧北极海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此背景下,北极海域的环境法律原则适用问题受到各国关注。目前,仍没有一个关于专门针对北极海域环境保护的全球性条约,软法模式缺乏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法律冲突问题,简言之,现有的条约难以有效应对北极海域的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下,不妨从法律原则的角度入手,海洋法的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原则有助于解决北极海域环境保护和持续开发的问题,国际环境法中的预防损害原则突出了源头预防的重要性;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明确了各国在破坏北极环境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国际合作原则可以高效地处理北极地区海上事故。
简介:摘 要:《民法典》顺应绿色发展的原则,第1232条引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原则性规定。惩罚性赔偿作为同质赔偿的补充,有利于遏制和预防犯罪行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应更为细化,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规则。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诉讼,不适用于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厘定应将补偿金数额、加害人主观状态等多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