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度层面的退市监管(李远鹏和牛建军,2007)和牛熊市特征(宋云玲和李志文,2009)会影响到投资者基于应计信息的定价效率,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出现应计异象。本文选取2007—2013年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样本数据,研究2010年3月31日推出的允许投资者融资融券的卖空机制是否影响到股票的定价效率。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采用Mishkin检验和Sloan(1996)的投资组合检验发现卖空机制能够降低应计被高估的程度。但是,当我们进一步将应计分解为异常应计和正常应计后,Mishkin检验和Xie(2001)的投资组合检验发现卖空机制并没有提升投资者基于异常应计的定价效率。因此,在卖空机制推出后,虽然投资者能够有效识别应计的持续性,并给予正确定价,但他们仍然无法对异常应计的持续性给予正确定价。本研究首次验证了交易机制对应计异象的影响,即除了李远鹏和牛建军(2007)的退市监管,以及宋云玲和李志文(2009)的牛熊市特征之外,卖空机制也同样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应计异象。
简介:本研究观察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在审计意见变通行为上的博弈过程。首先,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倾向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行为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该发现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意见变通行为的关注及相关政策(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底发布14号文)的必要性;其次,本文通过对14号文政策效应的初步检验,并未发现该政策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逞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之间的选择行为上显示出显著的遏制效果;同时,在2001年度审计,按上市客户数量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上反而表现出吡中小型事务所更强的审计意见变通倾向。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不良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审计报告行为的显著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关监管政策在短期内尚难以充分发挥其预期效用,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需要综合治理。
简介: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公司经理把股利政策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传递企业持久盈利的信息。持久盈利是现在和未来可分配盈利的近似现值,企业是根据持久盈利而不是当期盈利来决定股利的支付路径。股利的变化意味着持久盈利的变化,股利有信息含量。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用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来验证这个假设。本文选取了1992年至1997年389个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股利变化当年为0年,研究发现股利增加的公司其盈利在0年、1年和2年均有较为显著的增长。股利减少的公司在1年、2年盈利有显著的减少,并且股利的类型不同,其传递的信息也有一定的差异。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经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股利有信息含量这个假设。
简介:明晰自愿性变更审计师行为与审计意见二者深层次关系可以更好地把握审计产品质量。之前一些关于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将会导致本期公司变更审计师的观点有失偏颇。在关于上期审计意见对本期变更审计师、本期变更审计师对后期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研究中,相对于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而言,上期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不仅不会倾向于本期变更审计师,而且当公司上期被出具的是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时,本期发生变更审计师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本期变更审计师行为显著提高了公司后期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显著降低了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变更审计师的决策依据是预期审计意见的改善而不是上期审计意见类型。
简介:中国股票市场的庄家操纵行为,可能是我们理解许多中国特有现象的线索,但关于坐庄手段及其经济后果等方面的研究鲜见于文献,度量庄的困难性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选取了44只被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证券操纵为由处罚的股票及30只可推断为因庄家资金链断裂而连续跌停的股票为庄股样本,我们的经验研究表明,两市庄股具有显著高的户均持股数、流通股比率和显著低的流通股数量,沪市庄股具有显著高的股仅集中度与换手率,深市庄股的具有显著高的大户持股比率、这些使庄股显著区别于非庄股的变量,可以作为庄的代理变量。我们对深市公司庄的特征变量与股票价格涨幅之间关系的经验研究表明,深市股票价格达到最高价前一年末户均持股数与大户持股比率高的样本组,具有显著高的累计价格涨幅、年均价格涨幅、市场调节后的年均价格涨幅,并且在此后户均持股数、大户持股比率均显著地下降。
简介: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公司治理尚不规范,这是否会影响到审计意见的出具?本文利用1998年至2001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关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控制了公司规模、财务风险、经营业绩、盈余管理、事务所规模、关联交易以及审计费用的影响后,我们发现股权结构对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相对于法人股的性质,当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时,公司更容易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当第一大股东与其他法人股东的股权差距越大时,股权制衡度越低,内部人控制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越小。此外,本文增设了关联交易和审计费用这两个新控制变量,但检验结果没有发现两者对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
简介:<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系指为设立合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资本不实,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由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进行验证。本文就其验证方法和注意事项谈点看法。一、验证方法1.现金投资的验证。现金投资是由合营企业各方以外币、人民币等货币资金作为出资额。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银行分别设立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帐户。因此对货币资金投资应首先验证投资人是否按规定将出资额汇入合营企业开户的当地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银行,在此基础上,验证资金汇入地点、汇入日期、汇入金额、汇入何种货币、银行入帐凭证及汇款用途等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有无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为办假合资企业,从国内汇入外币
简介:以我国A股上市银行2007—2012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公允价值会计的引入与商业银行迎合资本监管行为调整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公允价值会计的偏好及运用程度确实对其资本充足率产生重要影响;(2)当商业银行面临核心资本充足率监管压力时,银行管理层倾向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资本管理;(3)当商业银行预计当期资本充足率较低时,管理层倾向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进一步研究发现,四大国有银行与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会计迎合监管行为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研究结论为商业银行存在迎合资本监管要求而利用公允价值会计进行有关资产经营管理行为调整提供了经验证据,为我国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提供了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