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被告黎成贵(男,36岁,社员),在某村小学附近居住。1983年3月黎把小学球场边四平方丈地侵占作自留地,该校教师罗素芳(女,51岁)出面制止,发生纠纷,后经公社调解,责令黎退出了土地。从此黎对罗怀恨在心,候机报复。黎便利用罗独身一人住校(该校只有罗一名教师)、体弱胆小、有心脏病等情况,多次深更半夜去装“鬼”叫,用沙石敲打罗的宿舍门窗,弄得罗惊恐不安,有时通宵不眠,心脏病加重,不能正常坚持工作。黎还不罢休,又于同年11月6日傍晚(约七时半),暗藏一坟堆边,趁罗去学生处家访返校途经此地时,突然将点燃的火炮一颗甩到罗的面前爆炸。罗当场被吓昏倒地,不省人事,后虽经社员送医院抢救脱险,但罗从此成天叫“鬼”,精神失常,丧失工作能力。
简介:【摘要】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存在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还是罪责阶层的争论,实际上对于该问题的分歧体现出对于不法的不同理解。对于该问题,并非只是讨论故意等主观要素在犯罪论构体系的位置这一形式方面,实际上涉及不法是否同时由主观因素影响和决定的问题而至关重要。在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等主观要素应当纳入构成要件、成为违法性判断的基础。